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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问:是自主招生?
答:深化高等招生制度改革,高等招生自主权,《教育部2003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3]1号)精神,教育部于2003年4月发出通知,决定在22所高等自主选拔改革试点工作。
自主选拔改革试点工作的思想和原则是:教育方针,体现教育创新、教育的;遵循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自主选拔改革试点工作的目:创新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以考试为主、与多元化考试评价和多样化选拔相,自主选拔、自我约束,宏观、服务,社会监督的选拔优秀创新人才的新机制。
自主选拔招生人数在试点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并“预留计划”的一部分在招生来源计划之外由试点及省级招办单独公布,并报教育部备案。
试点本,制订自主选拔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符合试点自主选拔条件的高中毕业生,由本人申请,经所在中学推荐,由中学向试点在校德智体美发展获奖、等及写实性。
试点组织专家组,自主并经公示的标准和考核办法,对推荐的审查,并在面试等测评、考核后,候选人,试点招生审核后入选名单。
考核的入选名单须报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所在中学、试点网站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指定的发布平台或新闻媒体上公布。
入选均须参加全国统考,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与试点同分数线的,省级招办应向选报的试点。试点对先期考核并且符合统考的,评价、自主选拔。
试点工作结束后,生源所在省级招办应将试点自主选拔的本省级招办平台和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试点须将自主选拔的已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