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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14 17:03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章
条 名称:淮海工。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
条 淮海工是江苏省所属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本、学生的教育培养及的学位授予权。
章 规则
第五条 招生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等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第六条 调阅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七条 传统的省份,优先的,在后招生计划时,才下一级。的省份,优先的,在录满时,才征求的。
第八条 对进档的安排,采用“分数优先”的。即对进档按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和,当分相语数高者优先。
第九条 符合优惠的的,在高考文化相同的条件下优先。
第十条 艺术类的,安徽省文化统考与校考相加后的总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省所在省份,不组织美术校考,使用所在省文化、统考。
第十 对考试科目改革试点省份,除划线科目外,其它考试科目不作。
第十二条 省(直辖市、自治区)级奥赛获奖、体育、文艺生,按优先。
第十三条 英语、朝鲜语只英语语种,日语只英语、日语语种。非外语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务请慎报。
第十四条 各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五条 各对体检限报按《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六条 入校后,将在3个月内入学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予以,直至取消入学。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
章 其 他
第十七条 江苏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介绍、介绍、奖助贷困补等详细见招生简章及网上公布的。
第十九条 教育部的,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授予学位。
十条 网址:http://www.hhit.edu.cn,招生办E-mail: [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18-8589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