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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14 16:57


  章  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共和国民办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苏省2008年普通招生考试方案》及其微调意见、《江苏省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意见》,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淮海工全日制普通类、艺术类招生工作。

  章 

    名称:淮海工代码:11641(国标),校址:本部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苍梧路59号,邮编:222005。通灌校区在江苏省连云港市新浦区通灌南路108号,邮编:222001。

    淮海工是江苏省所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学生的教育培养的学位授予权。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311。

  第五条  淮海工东港是1998年5月经省批准成立的公有民办二级,是江苏省首批公有民办性质,隶属淮海工。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881。

  第六条 教育国际化,拓展办学渠道,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淮海工与国外合作举办高等教育招生培养项目,该项目在江苏省内招生代码为1711。

  章  规则

  第七条  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省招委会监督”的体制,依据统考科目、学业测试等级和评价,组织,择优

  第八条  调阅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

  第九条  优先,在招生计划时,对缺额及其计划征求

  第十条  将各所选测的科目报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由该院在当年招生计划专刊资料中对社会公布。

  第十  对学业测试各科目等级的江苏省学历层次的最低等级,即普通为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民办为选测2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艺术为七门学业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超过三门。如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最低等级,则按其最新

  第十二条  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对进档分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当分相,学业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学业选测科目等级仍相同,语数高者优先

  第十三条  艺术类分由分和文化分相加而得,在分、文化分均省控线的基础上,分数从高到低择优,当分相分高者优先,如仍相同则学业测试等级高者优先

  第十四条  英语、朝鲜语英语语种,日语英语、日语语种。非外语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其它语种务请慎报。

  第十五条 各的男女比例不作限制。

  第十六条 体检限报按《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七条  入校后,将在3个月内入学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将视不同予以,直至取消入学。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

  章   其  他

  第十八条  江苏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培养费、住宿费书籍费等费用。

  第十九条  介绍、介绍、奖助贷困补等详细见招生简章及网上公布的

  十条  教育部的,学生毕业时颁发淮海工的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淮海工授予学位。

    网址:www.hhit.edu.cn,招生办E-mail:[email protected],咨询电话:0518-85895135。

  性招生计划原则(只对江苏省)

  思想好,身体健康,学业测试C级、技术科目合格,统考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性计划分数线的,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性招生计划,经招生工作集体决定,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后予以

  (1)符合江苏省的艺术类、体育类等生条件者;

  (2)受到省级(含省级,下同)表彰或在省级单学科竞赛中获奖者;

  (3)高考单科优秀者;

  (4)经优质生源基地中学推荐,平时学习一贯,但因偶发因素在高考中未能者;

  (5)本校教职工子女及对本校事业发展有员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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