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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0 13:56


  章 总则

  规范西南政法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的招生秩序,保障的合法权益,招生工作的,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等文件精神,,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西南政法2010年普通招生工作。

   教育部的招生,遵循德智体美衡量、择优、公平竞争、公正选才的原则

  概况

   全称:西南政法。 

  第五条 代码:10652。

  第六条 办学性质和类型: 教育部批准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公办普通高等,是经国务院批准的全国

  第七条 办学层次:普通生。

  第八条 办学地点: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第九条  经教育部批准,具备招收港澳侨生、保送生、国防生、学士学位生、高运动员和内地西藏班等特殊类别

  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十条 设立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教育部招生工作的党委和行政招生工作的决议,制定招生,审定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 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 招生工作教育部高等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精神。纪检监察监督招生工作依法治招,和学合法权益。

  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发展规模、办学条件、人才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年度招生计划,2010年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4500名(不含港澳台华侨计划)。

  第十四条 招生办公室招生,本着教育公平的原则, 各省人口基数,考虑生源质量、等因素制定分省分招生来源计划,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批准。

  第十五条 招生办公室将经教育部批复的招生来源计划在内报(寄送)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办公室,并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第十六条 调阅档案的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提前批公安武警类、招收国防生的有身体条件及性别限制,调档比例在150%以内。

  第十七条  侦查学、治安学、犯罪侦查及国防生招生的提前,其余普通;高职于普通或高职原则上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第十八条  报考符合《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的部分的特殊性,报考提前公安武警类不单独组织面试和体能测试,但符合教育部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政法、西南政法、中南财经政法、华东政法、西北政法司法警官提前招生办法》(教学司[2003]16号)文件的政治及身体条件的;报考应用技术法学(刑事)参照上述文件;报考国防生的符合《解放军招收学员的体格检查标准》,指挥类合格的,且参加省军区、所在户口所在地组织的政审、面试,并签订协议;报考应用技术的法学(公安法制)、治安学(交巡警)、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符合公安部、教育部《公安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暂行办法》(公政治[2000]137号)文件的政治及身体条件的

  第十九条  清的。即对报考且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批准优先;在未满的前提下,不拒绝非,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原则及原则。不

  十条  进档安排分数优先,参考科目。即按高低逐个予以安排,如其未满额,则将其安排在该,如已满额,则看其下一,直至完该,再视其

    江苏省高考改革,对江苏省的学业测试为:选测科目为AB,必测科目为4C1合格,进档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

  十二条  有下列,在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二)二级运动员(是田径、排球、篮球项目);

  (三)全国(高中)奥林匹克竞赛(单科)二等奖

  (四)参加北大、清华艺术冬令营获二级证书的艺术生。

  十三条  按文件提前的公安武警类女生比例在15%以内;国防生限招男生;应用技术的法学(公安法制)、治安学(交巡警)、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女生比例在10%以内;法学(刑事)女生比例在15%以内。其余各男女生比例的结构。

  十四条  科目原则上外语、语文单科均及格;国际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原则上数学单科及格;外语和国防生只招收英语语种;其余外语语种不限,但在教学中,部分课程使用英语教材和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时应慎重。

  对改革的省市,为退档对外语、语文单科均及格;国际与贸易、金融学、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数学单科及格。

  十五条 结束后,教育部的在校园网上公布结果,可登录招生网站查询。

  十六条 凡被,在收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正式审批名册后,由寄发通知书给本人。对规限内报到又未向延期报到书面申请的学生,将视其为自行放弃入学后果学生自负。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十七条  收费标准:英语每生每学年6800元,每生每学年5600元;应用技术法学(律师)和法学(刑事)每学年10000元;应用技术法学(公安法制)、治安学(交巡警)、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每学年8000元;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法学公安法制、治安学交巡警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等4除外)。收费标准以物价最后核定的为准。

  十八条  2010年招收的全日制普通生及高职本生,除法学(公安法制)、治安学(交巡警)、犯罪侦查(金融商贸侦查)和刑事科学技术(现场勘查技术)外,均在渝北校区住宿和就读。

  十九条  奖助学金制度:学生除可申请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外,还可申请设立的多种社会捐资奖学金。奖项详见学生工作部网站。

  十条  入校后,复查,符合条件或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者,《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予以

    网址:http://www.swupl.edu.cn

  招办电话:023— 67258088  67258388(传真)

  招办网址:http://zs.swupl.edu.cn招办邮箱:xsczsb@supsl. cn 

  招生监察邮箱:[email protected]

  招办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西南政法集美楼五楼   邮编:401120

  第七章 附则

  十二条  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招生工作请直接与招生

  十三条  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之处,以为准。

  十四条  本章程由西南政法招生办公室解释。

  十五条  本章程自校长办公会议之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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