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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7 11:16
章 总则
山东医学高等2010年招生工作的,和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山东省招生委员会、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等文件精神,山东医学高等招生工作的,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医学高等普通招生工作。
条 山东医学高等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条 山东医学高等招生工作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概况
条 全称及部标代码
全称:山东医学高等;部标代码:10442
第五条 地址
山东省临沂市青年路39号 邮编:276002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第六条 办学层次、类型
山东医学高等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隶属山东省卫生厅,教育主管为山东省教育厅。
第七条 批准成立及历史沿革
山东医学高等前身为1966年3月山东省委员会批准青岛医在沂水设立的分院;1972年8月,国务院科教组批准正式命名为沂水医学;1981年9月,山东省批准由沂水迁往临沂;1986年3月,山东省批准更名为临沂医学;2005年1月,经教育部、山东省批准,山东省卫生并入,更名为山东医学高等。
第八条 山东医学高等校本部座落在风景秀丽的历史文化名城临沂市,济南校区座落在风景秀丽的泉城济南南郊万灵山北麓。交通便利,办学环境优雅。
第九条 山东医学高等占地1694亩,生均占地面积70.73平方米,建筑总面积40.40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3.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259.01万元;图书馆藏书87.47万册;的教学设施设备,建有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标准化学生公寓、标准化学生食堂等基础设施,现代化的计算机实验室、语言实验室、多媒体教室、电子阅览室和人体解剖学、临床技能、护理技能、医技技能、学、技能学、药学、公共基础等实践教学中心。临床教学基地有附属医院、附属眼科医院各1所、非隶属附属医院3所;教学医院、实践教学医院68所,分布于山东全省和北京、天津、深圳等各地。
第十条 山东医学高等以“名师工程建设”为口,实施人才强校战略,人才队伍建设迈上新台阶。现有教职工1037人,,教授、副教授等高级技术职务人员241人,博士21人、硕士228人;有外籍客座教授11人,外籍教师3人。组建了省级教学团队;获省市级教学名师、教学能手、优秀教师等荣誉称号的近百人;有16名骨干教师被聘为山东、山东中医药、潍坊医、泰山医、延边医等院硕士生导师。
第十 山东医学高等“名校建设工程”,努力创建“定位,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医教研紧密,改革,辐射能力强”的示范性。现有医学系、护理系、口腔医学系、医学检验系、眼视光学系、医学影像学系、药学系、康复医学系、卫生管理系和社科部、临床部、基础部、外语教学部等教学系部,开设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临床医学(妇幼保健)、临床医学(眼视光学)、临床医学(超声诊断)、临床医学(康复医学)、临床医学(影像诊断)、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护理(日语护理)、口腔医学、助产、医学检验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病理检验)、药学、药学(英语药学)、医学影像技术、医学影像技术(放射治疗)、康复治疗技术、口腔医学技术、中药、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卫生管理、药品经营与管理、医用电子仪器与、医疗保险实务、康复工程技术等27个和。了适销对路,机构,鲜明,,发展的体系。
第十二条 山东医学高等面向山东全省招生,并与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河南、陕西、贵州、甘肃等省市对等招生;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5316人。
第十三条 山东医学高等实施“教学质量工程”,强化质量意识,以教学工中心,实施质量立校、人才兴校、强校战略,品牌建设和精品课程建设,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药学等五个被评为省级;校级精品课程24门;健康评估、药物化学、基础护理学、组织学与胚胎学、化学、临床检验基础、计算机文化基础、病理学、药物治疗学、和理论体系概论、药用有机化学基础等11门课程被评定为省级精品课程;基础护理技能、医学影像检查技术被评为级精品课程。以服务社会和医疗卫生事业需求为宗旨,以学生就业为导向,注重学生知识、技能和培养,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创新性地临床实训工作,了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教学医院密切协作,为学生充足的实践机会,理论与实践的有机,地了毕业生的工作能力,受到用人的欢迎和好评。开发国内、国外升学就业的途径,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名列全省同类前茅,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社会、学生及家长的赞誉和认可。
第十四条 山东医学高等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模式与国际接轨,办学思路集团化,了办学活力。与日本、英国、美国、澳大利亚、塞浦路斯、新加坡、泰国等10个及台湾、香港地教育、医疗、企业了密切的学术交流与合作关系。成立了国际护士培训中心,开办了日语、雅思强化培训班,每年有上百名学生被输送到澳大利亚、英国、日本、塞浦路斯就业、学习,为学生出国学习、就业了条件,搭建了平台。
第十五条 山东医学高等荣获全国卫生系统先进集体、省级文明、档案管理特级、教书育人先进、教育改革示范、山东省普通高等文明校园、全国诚信示范、级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示范校、山东省依法治校示范、爱国卫生先进、伙食工作先进、学生宿舍管理先进等荣誉称号。
第十六条 山东医学高等秉承“质量立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科研强校、依法治校”的办学理念,为医疗卫生事业服务的宗旨,遵循医学教育和卫生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培养为,以质量求生存,以改革为,以促发展,以办学条件、教学质量为,致力于建设“定位、办学条件好、社会声誉高、医教研紧密、改革、辐射能力强”的医学高等名校,努力开创医学教育与卫生人才培养的新,为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培养更多的适宜卫生人才。
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七条 山东医学高等成立以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和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山东医学高等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工作的常设机构,山东医学高等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九条 山东医学高等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章 招生
十条 山东医学高等招生计划各省级招生主管、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公布。
十 在高考同最低分数线的中,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比例调阅档案,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
十二条 按教育部,,招办监督体制,按德、智、体等公平、公正、择优。
十三条 各招生外语语种不限,在外国语的学习中,护理(日语护理)学生实施日语教学,学生实施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学生改学英语;男女比例不限。
十四条 对体检中的身体健康,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
十五条
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组织下,远程网上。
十六条
二批;跨省招生生源所在省招生主管的。
十七条 原则
(一)按从到低分择优的原则。按院。在上线的报考的中按从到低分的顺序,录满计划数为止;若上线,则按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此类推。
(二)按报考的优先的原则。若某计划,则本、三;若不某计划,则,依此类推。
(三)各间分数级差为5分。
(四)在护理(英语护理)时,从报考该中,按英语从高到低依次。
(五)在时,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招生加试科目或的。
(六)进档,分校区、分从到低分择优,可和分校区计划等校区间。
(七)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招生网,通知书等。
(八)的通信地址,用专用特快专递寄发通知书。
第五章 其它
十八条 入校后,教育部的入学体检,对体检不合格的学生,取消入学。
十九条 《山东省公安厅我省大中专(技工)本省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通知》(鲁公发〔2007〕289号)文件,入学时办理户口迁移。
十条 入学学期内,可社会对人才需求状况的发展,必要时按学生所学并报省教育厅审查备案。
十
山东省教育厅、财政厅、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公示、亮证收费。 每生每年4400元,其余每生每年4000元。以山东省教育厅批复文件为标准。
十二条 住宿费
学生住宿公寓化管理。住宿费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教育厅(鲁价费发[2003]221号文件)的标准分级收费,标准为500元——1200元/生/年不等。
十三条 退学
鲁政办发[2000]68号文件:学习一学期的按一学期收取和住宿费,满一学期一学年的按一学年收取和住宿费。
十四条 资助特困生
家庭的学生在学习,如下资助措施:山东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助学贷款;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设立若干勤工俭学岗位,对家庭的同学资助;四是奖学金制度,家庭、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和省的奖、助学金,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每年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奖励,奖励标准分为:每生每年1000元、800元、600元三个等次。
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及证书
山东医学高等;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学历证书教育部普通学历查询系统(http://www.chsi.com.cn)。
十六条 医学类中的临床医学、临床医学(麻醉)、临床医学(妇幼保健)、临床医学(眼视光)、临床医学(超声诊断)、临床医学(康复治疗)、临床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等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考试;护理、护理(英语护理)、护理(日语护理)、助产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护士考试;药学、药学(英语药学)、中药、药品经营与管理的毕业生可参加执业药师考试。
十七条 毕业生可当年山东省教育厅文件,参加普通专升本考试,后相同或相近学习。
十八条 不委托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事宜。对以山东医学高等名义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十九条 学生就业,由省人事厅签发就业通知书或就业推荐书。
十条
地址:山东省临沂市青年路39号 邮编:276002
网 址:http://www.sdmc.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39-8212665 8225584 8075500
传 真: 0539-8211552 8075500
济南校区:山东省济南市二环南路5460号 邮编:250002
网 址:http://www.sdmc.net.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531-86305777 86305666 86305778
传 真:0531-86305668 82983245
第六章 附则
十 本章程若有与不之处,以和为准。未尽事宜,按。
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医学高等解释。
注:此招生章程经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备案详细内容可参见教育厅和教育部网站:http://www.sdpec.edu.cn;http://gaokao.chsi.com.cn。
山东医学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