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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8 09:36
答:为深化教育教学管理改革,学分制,学生个性发展,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学习环境,普通学生在合适的条件下,学习。《阜阳师范学分制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制定了《阜阳师范普通学生转实施办法》,现摘录如下:
条
1.转在教学资源的下,学生自愿申请,转入的,公开考核、择优办理。
2.跨招生科类转由组织考核,其它类别的转由转入组织考核。
3.转出学生数不超过该年级该总人数的10%,转入学生数由所在教学资源上报批准。
4.学生转。
条 申请条件
申请转的学生,政治思想优良,遵纪守法,未受过警告及处分,并办理注册手续的一年级普通学生,符合下述条件:
1.“征集”或“”的。
2.确有专长,在高中或学习期间,参加竞赛、科技或发明与转入的省级奖励,公开发表与转入的文章或作品,转后更有利于其。
3.学习,平均学分绩点≥2.5。
4.学生入学后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指定的医疗检查,不宜在原学习,但适宜在学习。
5.因或停止招生,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期满的学生不转学习。
条 转程序和
1.公布计划。各本教学资源,在每学期学生报到后第2周的周教务处本各可接纳的转学生计划数,考试科目(为1-3门)和考核办法。教务处复核汇总,报分管校审批后向全校公布。
2.学生申请。学生于每学期报到后的第2周内,公布的转计划数,向所在书面申请,并说明转的理由,的文件。
3.转出推荐。拟转的学生所在,于第3周的周三前决定同意该生转,同意跨转者应向拟转入推荐。
4.转入考核。为检验学生适合新学习,或拟转入在第3周的周六笔试或口试的形式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考核,转入考核和条件同意其转入。
5.审核批准。转入于第4周的周三前将审核同意转入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复核,经批准后向全校公示,文件办理学籍变更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