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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31 18:15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教育部,地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规范的全日制普通本、招生工作,特制定本章程。
条 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考核,择优的原则。实施招生“阳光工程”。
章
条 校名全称:梧州。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富民三路82号(北校区),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路32号(西校区)。
条 梧州是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公办、全日制普通,行政主管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国标代码为11354。
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10年我院面向广西、吉林、天津、辽宁、黑龙江、福建、江苏、浙江、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安徽、山西、河北、新疆、内蒙古、青海、宁夏28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招生。
2010年我院安排23个34个和16个高职高专招生,招生及人数参见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公布的招生计划。
章 原则
第六条 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考核,和高考,评价,从到低分择优。
第七条 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到本院的,采用分数优先原则,其所报安排(实施办法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结束后,若仍有部分未满额,在征得省级招生主管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计划的招生和招生人数,“征求”。
第八条 对顺序模式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对到本院的,采用优先原则,优先我院的,在生源的下,接收非,不设分数级差。对进档,如所填计划已满,至。在内蒙古自治区“清”原则。
第九条 在网上远程时调阅档案的比例在分省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按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的。各时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条 入学后,除英语外,本院公共外语课只英语教学。
第十 原则上按已公布的各的招生计划,过程中,视各生源,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对部分计划作。
第十二条 艺术类原则
1.美术类
广西区内以广西普通高等招生艺术类全区考试艺术分的依据,课考试合格、文化广西艺术类分数线,参照,按课考试从到低分择优;区外各省采用单独组织艺术考试艺术分的依据,文化所在省艺术类分数线,艺术从到低分择优,同等条件下优先所在省艺术联考高的。
2.音乐类
广西区内以广西普通高等招生艺术类全区考试艺术分的依据,课考试合格、文化广西艺术类分数线,参照,艺术从到低分择优;区外各省采用单独组织艺术考试艺术分的依据,文化所在省艺术类分数线,艺术从到低分择优,同等条件下优先所在省艺术联考高的。
第十三条 教育部、卫生部、全国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报考师范类原则上女生身高150cm,男生身高155cm;报考音乐学(音乐教育)女生身高155cm,男生身高165cm。
第十四条 对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或的,我院予以认可。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师范类本收费标准为2000元/年,艺术类本收费标准为6500元/年。类收费标准为3000——3600元/年,高职收费标准为6000元/年。我院学分制收费,标准为预交,学年末按所选学分结算,多退少补。
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00——850元/年。
收费均以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公布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六章 奖、助学办法
第十六条 有的奖学金、助学金体系。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广西壮族自治区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师范奖学金,社会资助的奖学金,助学金、广州助学金等。
第十七条 分别与开发银行广西分行、银行梧州分行开办助学贷款,可为家庭学生办理助学贷款。经审核批准,家庭有特殊的学生可缓交或减免部分。组织勤工助学活动。
第七章 毕业生就业工作
第十八条 设立机构毕业生的就业教育、、推荐工作,毕业生就业实习基地和化建设,为毕业生优质高效的就业服务(近年来我院毕业生就业率居区内同类前列)。
第八章 入学
第十九条 按招生的,持通知书,按和的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向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取消入学。
十条 入学后,在三个月内招生对其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区别,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第九章 组织机构和监督机构
十 成立招生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全院招生的组织和纪检监督工作,下设办公室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章 附则
十二条 教育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的,我院在高职高专毕业生中选拔、推荐优秀生升入相同、或相近的就读。
十三条
电话:0774-5841064 0774-5820972 0774-5831555(传真)
: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543002
网址:http://www.gxuwz.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十四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梧州。
梧州
201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