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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31 18:43
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法规及广西教育厅的文件,,为规范招生工作及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一、
全称:广西职业技术
代码:12364
主管: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
招生:参加当年高考的或历届高中毕业生
地址:广西南宁市秀灵路37号
邮政编码:530001
咨询电话:0771-3829762(兼传真)
网址:www.gxic.net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二、组织机构
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的和决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由招生办公室组织实施。
招生办公室常设机构,教育部、广西教育厅及省的招生工作规章细则,制定本校招生方案,编制本校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工作,支持地方招生主管当年招生任务。
三、招生计划
招生及人数参见当年各省招生考试主管公布的招生计划;
各均文理兼招,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性别和民族均无限制,艺术类认可各省艺术统考,我院不单独组织考试。
四、收费标准
学分制收费。各所需学分及收费标准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6]305号文件、桂价费[2007]216号文件核准。详细标准见各省招生考试主管公布招生计划中的备注或我院网站页面。
住宿费标准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7]372号文件核定为800元/年。
五、条件
分数线以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分数线为基准。
对进档,按分数高低择优。为的,各计划数生源可。
对的身体健康考核,按教育部、卫生部、残联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标准。
时,策的范围内,经各省招生考试主管同意,可。
未我院的,我院可不予。
六、
我院无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的民族请慎重报考。
应按通知书上的报到按时报到,逾期七天未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
对弄虚作假入学的,一经查出,取消入学。
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及家长、主管、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