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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9:12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招生委员会的,为教育部“阳光招生工程”和从严治招的,规范2010年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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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是经湖北省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由湖北师范举办,资产属,国有民营机制运作。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国标代码:12990
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原则。
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2010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为4510名。:湖北省3974名,外省536名(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
章 规则
第六条 在过程中省招委划定的各分数线和,以电子档案为依据,遵循优先、总分优先、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进档的安排遵循优先,再分数优先原则。则按顺序依次。均者,若,则安排相近,若不,作退档。在时,未表示者,一律视为不。
第八条 英语类限招英语,不限应试语种。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教育部、卫生部和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条 凡按的,按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章 入学及其它
第十 ,学生入学须交纳、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等费用,标准按物价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
第十二条 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按招生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的或生活自理、学习的取消入学。
第十三条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生按修完学业,合格者,颁发武汉语言文化职业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文件论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语言文化职业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