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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9:12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各省高等招生委员会的,为教育部“阳光招生工程”和从严治招的,规范2010年全日制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特制定本章程。

  条  

  地址:武汉市江夏区五里界中洲大道特1号

  邮政编码:430202

  电话:027—81335252   81335353  81335656

  传    真:027—81335151  81335757

  网    址:www.wlci.com.cn

  邮    箱:[email protected]

  条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是经湖北省批准设立的一所全日制普通高等,由湖北师范举办,资产属国有民营机制运作。办学层次为高职﹙﹚,学制三年,国标代码:12990

  条  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德、智、体考核、评价、择优原则。

  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2010年面向全国招生计划为4510名。:湖北省3974名,外省536名(面向全国11个省市招生)。

  章  规则

  第六条  在过程中省招委划定的各分数线和,以电子档案为依据,遵循优先、总分优先、优先的原则

  第七条  进档安排遵循优先,再分数优先原则。则按顺序依次者,若,则安排相近,若不,作退档时,未表示者,一律视为不

  第八条  英语类限招英语不限应试语种。

  第九条  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教育部、卫生部和残联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条  凡按,按后一律不换录、不退档。

  章  入学及其它

  第十  ,学生入学须交纳、住宿费、教材费、体检费等费用,标准按物价局核准的项目和标准

  第十二条  入学后,将在3个月内按招生复查、对违规报名、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违反或生活自理、学习的取消入学

  第十三条 武汉语言文化职业学生按修完学业,合格者,颁发武汉语言文化职业毕业证书。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各省高招委文件论处。

  第十五条 本章程由武汉语言文化职业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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