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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9:06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特制定本章程。
条 武汉工贸职业是由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层次的民办高等职业。
条 招生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招生考试并符合条件的。
条 校址在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鲁磨路448号(邮编430074)。标准代码为12369。
章 招生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成立招生和招生监察,下设招生办公 室(设在招生就业处),其职责是招生和,招生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章 规则
第六条 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开选拨、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第七条 在尊重的基础上,各省划定的线,从到低分依次。湖北艺术合格后,按文化和各占比例折合后排序。
第八条 招生无男女性别限制,除语言类外,其它外语语种不限,对健康状况的按《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及补充。
章 入学及
第九条 入学后,将在三个月内的审查。审查不合格者,将视情节按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第十条 各学制均为三年。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修完教学计划的课程,德智体等各毕业者,由武汉工贸职业颁发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第十 对优秀学生奖学金制度;对家庭贫困的学生助学金制度,对办理助学贷款手续的学生。设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
第十二条 学生、住宿费等均按湖北省物价批准的项目和标准。
第十三条 本章程由武汉工贸职业招生解释。
第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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