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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3:47


  章总则

  条: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天津中医药招生工作,制定本章程。本章程经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呈报主管审核。

  条:本章程是社会天津中医药招生的主要渠道,是天津中医药招生咨询和工作的主要依据。

  条:概况

  一、名称:天津中医药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

  四、代码:10063。

  五、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邮政编码:300193。

  六、概况:天津中医药始建于1958年,是我国最早的中医高等。隶属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以“进德修业,继承创新”为校训,以学科建设和中医药对外教育为,以科学为优势,以中医药学为主,医、理、文、管多学科发展。“传承与创新协同,科研与服务并举,以质量求内涵,发展”方针,建设高层次、外向型、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教学型中医药

  章招生机构

  条:设校长直接的普通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设普通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普通招生的日常工作。

  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招生计划。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招生人数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收取制订标准。普通类3200~4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00元/生、年。各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下发的《2010年入学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标准,以的标准为准。部分本硕连读前两年分别在天津师范、天津外国语培养,培养学标准收费。

  规则

  第八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本章程公布的;以和高考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考核,择优过程中,自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九条:优先为原则,即按顺序,从到低分报考,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最低线上报考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择优报考,依次类推。

  第十条: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先按到低分排序,顺序依次不设分数级差,如分数未分数,即看分数,依次类推,直至最后。在所报均未被下,对者,可调到未录满者,作退档。非进挡的依据其高考,安排到尚未计划的

  第十:天津,在天津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等第均A(简称8A),如后排名在前10%的,可优先安排。优先安排时,8A的高考,以分数优先为原则。

  在高考分数相同的条件下,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佳的,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相同,则可依据评价结果安排。退档时,若分数相同,先对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差的退档,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相同,则依据评价结果退档

  的高中学业考试时,先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B等第的个数,以此类推。评价时,依据的学业类(含学业、课程修习)和非学业类(含道德品质、社会实践、社区服务、获奖)两评价。如学业考试评价结果相同,再依次参考学业单科考试(如,文科可依次参考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的学业考试;理科可依次参考语文、政治、历史、地理的学业考试)。

  第十二条:江苏,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及安排等级级差法排序,即将进档的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成等级级差分,在分的基础上加上等级级差分后,由到低分。选测科目等级折算标准:A+=3分,A=2分,B+=1分,B=0分。

  第十三条:内蒙古,依据当地招生办法,以“清”为原则,即先按顺序依次由到低分排队

  第十四条:对教育部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

  第十五条: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高考分数总和较高的。天津本章程第十

  第十六条: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慎重报考。

  第十七条:报考中医学(涉外针灸英语),高考外语低于100分者,不予

  第十八条:男、女生均可报考,无男女比例限制。对生和往届生一视同仁。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报到后对其身体健康状况审核复查。符合标准者,按意见。鉴于培养和就业特点,建议残疾和肝功不及澳抗阳性者慎报医、药和护理类

  十条:护理:五官端正,体态。男生身高不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米。

  :定向生的教育部办公厅“普通高等定向就业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办理。定向招生,定向就业。

  十二条:在收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案的名单后寄发通知书。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十三条:入学后,依据《天津中医药全日制学生管理》、《学籍管理条例》等规章制度管理;按教育计划对学生培养。

  十四条:学生学业经审查毕业标准者,颁发天津中医药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中医药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七年制授予学士和硕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十五条:按招生,持通知书,按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当向请假。未请假请假逾期者,除因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第六章附则

  十六条:本章程只适用于2010年生的招生,自公布起开始。以往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不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由天津中医药招生就业解释。

  十七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招生咨询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仅的参考,不属承诺。

  十八条:咨询及结果查询

  网址:www.tjutcm.edu.cnE-mail:[email protected]

  电话:(022)2305228327429103

  传真:(022)2305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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