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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3:42


  天津美术2010年普通招生章程

  章总则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的合法权益和依法招生,我院,制定本章程。

  条本章程是社会我院招生的主要渠道,是我院招生咨询和工作的依据。

  概况

  一、名称:天津美术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三、办学层次:硕士、

  四、代码:10073

  五、办址:

  1、天纬路校区:画、油画、版画、雕塑、书法、视觉传达设计、装饰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艺术设计、染织艺术设计、设计、公共艺术、设计史论、美术史论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

  2、水产前街校区:摄影艺术、数字媒体艺术、绘画、动画艺术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水产前街28号

  六、概况

  天津美术近代教育家傅增湘于1906年创办。几易其名,于1980年2月由天津市批准更名为天津美术,是一所办学历史悠久,颇具,多学科多层次的高等美术校园占地面积103.2亩,校舍建筑面积为10.6万多平方米。分为天纬路、水产前街校区。天津美院下设造型艺术、设计艺术、现代艺术和职业·成人教育四个二级画系、美术史论系直属系。共设有绘画、雕塑(五年)、美术学、艺术设计、设计、动画六个

  面向21世纪,本着培养基础,完整知识结构和宽泛的技能,较高的文化素养和潜能,具备未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德才兼备的高艺术人才才培养定位,强化以学科发展为中心的建设,把天津美术办成国际知名、国内位于前列的高美术

  我院与国内外高等艺术、艺术团体和艺术机构的学术交流。经常全国性艺术、艺术教育学术活动,常年同法国、比利时、德国、俄罗斯、日本、韩国等的艺术和国内美术合作举行各类讲座和艺术品展示。

  章招生机构

  设普通招生工作(此后简称招生)和招生委员会,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招生计划,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我院设普通招生办公室(此后简称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招生的日常工作。

  章招生计划

  第六条我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的招生计划,不做分省计划。并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各学科招生人数,在内寄送到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向社会公布;还将其它向社会公布。在招生过程中,经院招生同意,并报主管批准,人数和高考(文化招生计划。

  规则

  第七条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本章程公布的各省市招办的报考我院的名单,以和高考(文化)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考核,择优过程中,自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八条我院是教育部批准的自主划定文化课最低线的时不承认,报考我院的全国均按我院划定的文化课最低线(不分文理科),(注:我院按高考原始分划定线和工作,对文化课分数的均以原始分为标准,如为非原始分则折合为原始分。高考原始分满分为750分)。我院依据原则

  1、教育部所在省、市、自治区美术统考合格证才可报考我院(操作办法以各省、市、自治区当年招生文件为准)。

  2、我院考试合格证后才可我院(本原则所述均为我院)。,且我院优先报考我院。凡报考我院须登陆我院指定网址。我院共设六个我院绘画类合格证的我院简章中公布的绘画类所包含的选报不超过四个我院设计类合格证的我院简章中公布的设计类所包含的选报不超过四个我院史论类合格证的我院简章中公布的史论类所包含的选报不超过。我院2010年所述均采用此)。

  3、报考我院(不含报考史论),文化总分和英语单科我院分数线后(我院2010年文化总分最低线为350分,外语55分)。依据所填我院,各考试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同等条件下,优先文化总分高的,文化总分相同语文单科高的,语文相同英语高的)。各计划额满为止。如某名额未满则从的未

  4、报考我院史论我院合格证后,英语、语文单科分数线后(我院2010年史论类最低线为英语85分,语文95分),按各文化课总分排队从高到低依次(同等条件下优先语文高的,语文相同英语高的),各计划额满为止。

  5、2010年合格证的(不含史论),如报考我院,文化总分475分,英语单科55分,优先(各优先分配名额=本大类条件的数÷本大类数。依据按文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安排(文化总分相同按语文从高到低排队,语文相同按英语从高到低排队)。对此类安排采用所报分配名额已满,但此类。如某原则第3条规则参加安排更有利于该的安排,则依据第3条安排该

  6、如报考我院(不含史论免试生),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以简章为准)5%(含5%)以内文化总分或英语20分;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5%-10%以内(不含5%,含10%)以内文化总分或英语10分。(可以拆开分别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但重复加入文化总分和英语分中)。

  7、排名(绘画类、设计类、书法)在本大类招生计划(以简章为准)10%以内(含10%)的(不含史论免试生),报考我院,如文化未被,2011年可免试结束后,如未被,请将合格证复印件、本人申请、1寸照片一张于2011年10月寄至我院,我院将发放免试通知单)。

  8、各省如有特殊以各省招生办公室文件为准。

  第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对身体健康状况审查和复查。符合标准的,按意见的

  第十条我院各招生均为双语(汉语和英语)教学课程,非英语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慎重。学生的英语考试方可获取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第十天津市物价局批准的收费标准,艺术类收费每生每年6000--10000元。住宿费标准: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年600--1200元。各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下发的报到须知。如对本年度标准,以的新标准为准。

  第十二条设置和考试内容、报考详见我院2010年招生简章。

  第十三条我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案的名单后寄发通知书,通知书以挂号信或特快专递的寄出。

  第五章后续管理

  第十四条按招生,持通知书,按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当向请假。未请假请假逾期者,除因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第十五条入学后,依据《天津美术学生管理条例》、《天津美术学籍管理》、《天津美术全日制学分制管理暂行条例》等规章制度管理;按教学计划对学生培养。

  第十六条我院学分制,学习期限三至六年。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辅修

  第十七条设有覆盖面达28%的多种形式奖学金;设有助学贷款。

  第十八条入学后,生活待遇按办理。本市市区学生走读,本市郊县及外省市学生住宿,收取住宿费。

  第十九条入学后,在三个月内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区别,予以,直至取消入学。凡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学籍者,一经查实何时,立即取消入学,退回原或原地区。

  十条学生学业,经审查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美术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美术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六章附则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度我院招生工作。

  十二条本章程经我院普通招生(委员会)审查,报主管审核。

  十三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凡以前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不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十四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我院网络、电话等渠道发布的及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为的参考,不属承诺。

  十五条本章程由天津美术招生办公室解释。

  十六条咨询及结果查询

  地址:天津市河北区天纬路4号邮编:300141

  收信人:天津美术招生办

  招生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分数网上查询:www.tjarts.edu.cn

  咨询电话:022-26241719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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