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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1 18:34
章 总 则
条 为高考招生工作,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0]1号)等法律法规及,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条 全称:北华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
条 办学层次:、高职()
条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现有三个校区,分别为东校区(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南校区(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吉林大街15号)和北校区(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新山街1号)。北华师范分院(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22号)
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北华共有70个,(高职)23个。2010年招生的68个(不含),(高职)5个(不含)。
第六条 2010年北华本、(高职)招生计划6170人,5310人,高职()860人。
第七条 在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培养对外语的:
1.英语(师范)、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师范)、护理学(英语)只招收英语语种,且高考英语单科不低于90分(含)。
2.医学检验只招收英语语种。
3.报考对外汉语的,高考外语单科须不低于90分(含)。
第九条 经批准的对身体及健康状况的:
1.报考体育教育的,男生身高应在1.70米,女生身高应在1.60米。
2.报考师范类的体貌端正,口齿。
第十条 说明:
1.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成型及工程和设计等三个按“机械类”招生。高考时不分,两年后划分和。
2.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物流管理和旅游管理按招生、按工商管理类培养。两年后有5%学习优异的学生,可在工商管理类范围内重新。
3.朝鲜语为“2+2”中韩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到韩国公州、首尔三育学习,毕业后颁发北华和公州、首尔三育毕业证书。
4.日语为“2.5+2”中日合作培养项目,部分学生在学程后两年可到日本大阪法科学习,毕业后颁发北华和大阪法科毕业证书。
5.报考艺术类的,单独组织艺术类课考试的省份,单独组织的艺术类课考试合格证和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艺术类课考试合格证;未单独组织艺术类课考试的省份,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课考试合格证。
6.报考艺术类的,吉林省组织的美术类课考试合格证者,可报考初等教育(美术);及普通音乐类课考试合格证者,可报考初等教育(音乐)。
7.报考运动训练的,参加其户口所在地省级招办组织的高考报名,审查,并单独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和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证。
8.报考运动人体科学的,单独组织的体育面试合格证。
9.初等教育(语文)、初等教育(数学)、初等教育(英语)、初等教育(计算机)、初等教育(音乐)、初等教育(美术),由北华师范分院办学和培养,办学地点在北华师范分院。
第十 原则
1.北华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
2.在高考同最低分数线的中调档。调档比例各省。
3.按的省份,,当生源时,按未录满计划。对按的省份,先的,按未录满的计划后的。
4.时,高考和所报顺序划分。在一、二间,二、三间设级差3分,间级差为零分。
5.对同报考、未能按且的,按从到低分到未录满并符合培养的。
6.对同报考未能按且不的、或但分数未标准的、或但不符合未录满培养的,均做退档。
7.享受照顾的,所在省(区、市)的,择优。
8.体检标准《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9.对入学复查。对复查不符合的,按学籍管理。
10.部分原则:
美术学、艺术设计、雕塑、绘画,吉林省的原则,即:文化课总分的60%+课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省份按课从高到低;
音乐学、音乐表演和舞蹈学,按课从高到低;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文化课×40%+课×60%)从高到低,外语单科须不低于50分;
体育教育按(=文化课×30%+课×70%)从高到低择优;
运动训练按(=文化课×30%+专项测试×70%)从高到低择优;
运动人体科学按文化课从高到低择优。
第十二条
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华山路3999号
邮政编码:132013
咨询电话:0432-64608596,64608592(传真)
网址:http://www.beihua.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beihua.edu.cn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三条 学生培养方案的学分和教育教学环节,德、智、体毕业者,由北华颁发的普通高等、或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四条 北华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授予权。学生培养方案的学分和教育教学环节,德、智、体毕业,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北华学位证书。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 收取标准
:
心理学、小学教育、学前教育、教育技术学、汉语言文学、对外汉语、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与计算科学、统计学、物理学、物理、化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思想政治教育、交通运输、林学、园林、环境科学、食品科学与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机械类(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成型及工程、设计)、测控技术与仪器,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
行政管理,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00元;
市场营销、会计学、工商管理、旅游管理、工程管理、包装工程、物流管理,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土木工程、社会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
法学、国际与贸易、体育教育、运动训练、运动人体科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620元;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子工程、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网络工程,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840元;
英语、日语、朝鲜语、俄语、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口腔医学、护理学、药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
雕塑,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00元;
美术学、艺术设计、绘画,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940元;
舞蹈学,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00元;
播音与主持艺术、音乐学、音乐表演,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820元;
(高职):
护理,标准为每生每学年6600元;
会计、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500元;
初等教育(语文)、初等教育(数学)、初等教育(英语),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630元;
初等教育(计算机),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510元;
初等教育(音乐)、初等教育(美术),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6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