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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3 10:17
章 总 则
条 依据《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为和的合法权益,依法招生,,制定本章程。
条 招生工作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和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
条 招生工作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的和监督,纪检监察社会的监督。
条 性质及概况
一、名称:天津科技
二、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三、办学层次:博士、硕士、
四、代码:10057
五、地址:
河西校区: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邮编300222)
泰达校区:天津市技术开发区第13大街29号(邮编300457)
六、概况及办学特点 (略) 详见概况
章 招生机构
第五条 成立以主管校长、纪委书记和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学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就业中心,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
第六条 招生和招生计划的制定,招生的重大事宜由校长办公会决定。
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订2010年分省分招生计划,并报主管审核。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人数,在内寄送到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并由其招生主管向公布,也可网站、招生简章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在过程中,将各省、市、自治区报考状况,经招生决定并报主管批准,对生源好、足、分数高的省、市、自治招生计划做。
章 收费标准及奖贷学金
第九条 的收取标准为:普通类4000元/生/年;艺术类80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13000元/生/年(中澳合作办学除外);中澳合作办学按学分标准收取,每生每年约18000元。各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下发的2010年入学须知。如对本年度收费标准,以的标准为准。
第十条 设有天津科技奖学金、朱颖奖学金等十多项专项奖学金,此外奖学金、国防奖学金,企业和个人赞助的十多项奖学金,每学年获奖学生占在校生总数的30%。还设有奖学金,用于奖励高考优秀的,见《天津科技优秀奖学金实施办法》。家庭学生可申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和临时补助,、社会企事业和个人设立的多项助学金,刻苦学习和劳动可以奖励和资助。
第五章 规则
第十 依据教育部和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制订的和,“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的合格标准内,以的和文化考试为主要依据(艺术类依照艺术类招生简章公布的办法)。
第十二条 顺序,即按的顺序,从到低分报考的,当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同最低线上报考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才报考的,并以此类推。
第十三条 的高考和,以分数优先的原则安排。
第十四条 同等条件下,优先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等荣誉称号科目较高的。天津市本章程十之。
第十五条 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汽车嵌入式系统)和日语(人力资源管理)公共外语课程为日语(零起点)除外]。小语种慎重。
第十六条 凡报考英语的,英语单科的分数线。凡报考英语的天津市,其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英语单科等第为A,该不予。
第十七条 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的身体健康,依照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普通高等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
第十九条 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教育部颁发的《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的不予。
十条 国防生
为军队定向招收和培养国防生,与军事同在提前,招收经政审、面试、军检合格的。国防生在校学习期间,享受10000元/生/年的国防奖学金,必要的军政训练,毕业后到部队工作,待遇与普通学生完全相同。
十 天津市:
1.在普通高中学业测试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地理、历史等8个学科等第均A的,简称8A。在安排时,一的8A的前30名,可优先第十三条安排。
2.在高考分数同等的条件下(指高考分数相同):
(1)在退档时,先对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差的退档,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相同,则先对评价结果较差的退档。
(2)安排时,优先安排普通高中学业考试较佳的,如普通高中学业考试相同,则依据评价结果安排。
3. 文艺生测试且合格的天津,依据天津市。A级的在其高考的基础上40分安排,B级的在其高考的基础上20分安排,C级的以其高考安排。如符合多项条件的,取最高一项分值。
十二条 江苏省,普通类的学业测试必测科目4C,且技术科目测试合格,各对选测科目的以招生计划公布的为准。对进档“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序。
十三条 对的,教育部的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制定的和。文艺、体育生,经考核且合格者,依据教育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第六章 报到与入学
十四条 按招生的,持《通知书》,按和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按期入学者,应当向请假。未请假请假逾期者,除因抗拒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
十五条 在入学三个月内,招生对其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区别,予以,直至取消入学。
十六条 入学后,依据《普通高等学生管理》、《天津科技学籍管理》等规章制度管理。在的年限内修完教育培养计划的内容并毕业者准予毕业,颁发天津科技全日制普通高等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科技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学位证书。
第七章 附则
十七条 本章程经校长办公会审查,并报主管审核。
十八条 本章程仅适用于2010年普通招生工作。
十九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凡以前招生工作的、与本章程不的,一律废止,均以本章程为准。
十条 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咨询工作人员的意见、建议仅的参考,不属承诺。
十 本章程由天津科技招生就业中心解释。
十二条 可以信函索取招生简章、电话咨询或登录网站浏览招生网页等咨询招生。的查询,可以当地招生主管的查询途径查询,也可网站或招生咨询电话查询。
网址:http://www.tust.edu.cn
:招生就业中心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大沽南路1038号 邮编:300222
咨询电话:022-60273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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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科技招生就业中心
2010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