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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4 15:03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文件,2010年招生工作,和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章 概况
条 全称:洛阳;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王城大道90号;邮政编码:471023。
条 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国标代码:11070。
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条 设有由主管院长、纪委书记和职能人组成的招生工作,全院的招生工作。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日常招生工作。
第五条 设有由纪委、监察等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全程监督招生工作。
章 规则
第六条 《教育部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文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考核,评价,择优。
第七条 “优先、分数优先”的规则,即优先,,相同的,依照分数由高到低,择优。
第八条 对享受的,按省、市、自治区招办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有体育、艺术等的和与报考科目分数高的。
第九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教育部《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和补充。
第十条 日语可招收英语和日语语种。
第十 艺术类的,河南省、浙江省和安徽省使用生源所在省的艺术课统考(联考)。山西省、湖南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艺术采用我院单独组织的考试,我考合格证书后方可我院。
原则为:报考,文化课及课省联考所在省(区)的美术线,按课60%,文化课40%比例合成总,由高到低,同等条件下优先文化课考试高的。
第十二条 入学3个月内,入学复查。复查合格者学籍,凡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
第五章
第十三条 标准::艺术类5700元/生?学年,文科各(含文理兼收)3400元/生?学年,科各3700元/生?学年;:艺术类各5600元/生?学年,文科各(含文理兼收,初等教育除外)3300元/生?学年,科各(含初等教育)3600元/生?学年,软件类8000元/生?学年。住宿收费标准:600-1000元/生?学年。
第十四条 为各的优秀学生设有奖学金和校内优秀学生奖学金;对家庭的学生设有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拨专项经费设勤工助学岗位,安排部分家庭的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劳动;帮助符合条件的家庭的学生申请办理助学贷款。
第十五条 学分制。生毕业颁发洛阳毕业证书,符合授予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科学士学位。生毕业颁发洛阳毕业证书。证书为普通高等毕业证书。
第十六条 咨询、:洛阳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zs.lit.edu.cn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咨询电话:0379-65928855、65928856、65928857、65928858,65928877(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