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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6-07 13:29
章 总则
条 河南财经政法普通本、招生工作,和的合法权益,《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并学,特制定本章程。
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财经政法普通全日制本、层次招生工作。
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和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
条 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概况
第五条 全称:河南财经政法,代码10484。
第六条 办学地点:新校区: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园区。
原财经校区:郑州市文化路80号。
原政法校区:郑州市文化路90号。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省属全日制普通高等。
第八条 办学层次:招收硕士生、生、生,以培养生为主。
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设有招生工作,组织实施本校工作,和本校工作中的事宜。
第十条 招生办公室普通本、招生日常工作。
第十 纪检委监察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2010年规模质量并举的原则,安排招生计划共计7301人,普通计划5150人(含河南省4605人、省外350人、高运动员45人、预科升入150人),预科计划140人,专升本计划695人,计划1316人(含中外合作办学490人,软件640人,普通186人)。普通计划和计划面向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招生,艺术类、预科、专升本计划面向河南省招生。
第十三条 分省分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报考等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招生简章、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五章 原则
第十四条 招生工作教育部的“,招办监督”体制,并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组织下。
第十五条 在高考最低分数线的中,各省(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试比例,比例招生计划的100%—120%。
第十六条 以高考为依据,“清,清”的原则。
1、 按公布的招生计划,的;在生源的下,非学。
2、 进档的分配,顺序由到低分择优,不设分数级差,考虑不同对考试科目、身体条件等因素的。在生源的中对同意的,同意的作退档。
第十七条 江苏省选测科目参加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普通类的学业测试等级选测为BB,必测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
第十八条 艺术类,使用河南省美术统考。文化课、课上线、英语55分(含55分)的,按课占60%,文化课占40%,两科折合后相加之和总,按优先,从到低分择优。
第十九条 高运动员公布的《河南财经政法2010年高运动员招生简章》的。
十条 只招收英语语种的。
十 的体检,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中的。
十二条 的,原则同意各省级招办。
第六章 其它
十三条 入学后,入学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直至取消入学。
十四条 ,学生入学须缴纳、住宿费书本费、证件(卡)工本费等。河南省物价核定的标准。批和批招生中,按文科类3400元/生?年、类3700元/生?年收取;艺术类按5700元/生?年收取;预科生收费:预科一年,每生20000元,升入后,其标准所学当年的普通生的标准收取;中外合作办学按13600元/生?年收取;软件按12000元/生?年、10000元/生?年收取。
住宿费按住宿条件不同,每生每年600元到1200元不等。
十五条 奖励资助:为鼓励优秀学生,设置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奖学金等。帮助家庭的学生学业,开辟“绿色通道”、励志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勤工助学、临时补助、减缓学杂费等资助措施。
十六条 学生学业后,河南财经政法学籍管理等,颁发河南财经政法学历证书、学士学位证书或学历证书。
第七章 附则
十七条 在全国各省(市、自治区)均计算机远程网上形式,不委托也不中介机构或个人、介入学招生工作。
十八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河南财经政法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