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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大学

  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决定学校招生重大事宜。

  2.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按上级计划部门已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考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3.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4.对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根据在各省份的招生计划、专业志愿数、高考模式等具体情况设定志愿级差和专业级差。在分专业录取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相关科目成绩。

  5.对第一志愿符合录取条件的出档考生,在专业招生计划许可的情况下,学校按考生第一专业志愿录取。

  6.艺术类专业的录取规则是,符合上级规定艺术类专业招生条件,且非色盲或色弱的出档考生,在文化成绩和统考专业成绩都达到各省份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其志愿按照各省份统考专业成绩或汕头大学专业单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同时依据各省份生源情况划定英语成绩录取资格线,录取时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语文单科成绩较高的考生。

  7.招生录取照顾政策按国家教育部和有关省份的相关规定执行。

  8.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执行。

  9.学校招收的高水平运动员,依据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广东省教育厅以及其它招生省份的有关规定执行。

  10.要求招生工作人员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份制定的高等学校招生政策和规定,严格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开展招生工作,秉公办事,不徇私舞弊,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11.学校纪委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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