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艺术高考】

东莞理工学院

  1、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部、各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依法招生。

  2、学院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择、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到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3、对报考本院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将优先满足他们的第一专业志愿,对报考本院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学院将根据本院各专业录取情况,尽可能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

  4、因专业招生计划已满、不服从专业调剂、考生健康等原因,学校可考虑予以退档。

  5、录取情况由各省招生办统一公布。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xuelikaoshi/26137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