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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录取规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2、分数与院校志愿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院校志愿顺序。若第一志愿档案不足,一般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志愿考生,后继志愿依此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相同分数情况下考虑考生的志愿先后及单科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因素择优录取。

  3、特殊专业录取规定:

  (1)体育教育、社会体育及在广东省招生的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按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文化成绩×30%+术科成绩×70%。

  (2)单独组织美术术科考试的山东省、江西省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文化分在该省录取控制分数线之上,按总分成绩排名,择优录取。总分=文化成绩×20%+美术术科成绩×80%。

  (3)承认考生所在省(区)音乐类联考成绩的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是:在文化分和术科分均上线的情况下,按音乐术科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4)日语专业有日语基础的考生优先。

  (5)对外汉语及外语类专业要求参加生源地省级招生办组织的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不低于60分。

  4、分数与专业志愿的处理办法:尊重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对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一般尽量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果第一专业志愿上线人数超过该专业计划数,则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对第二、三、四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学院将根据各专业录取进度情况,酌情调整考生的专业志愿。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不录取没有填报专业志愿,又没有填报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

  5、各专业的阅档比例为1:1.2。6、我院在录取考生时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因我院环山而建,校道坡度较大,下肢残障的考生,请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 旅游管理、广播电视新闻学、体育教育、社会体育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考生视力、身高有要求,请双眼裸眼视力低于4.7,男身高1.68米以下、女身高1.58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三十条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证》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粤教继[2007]14号文)要求,请报考师范类专业的考生根据自己的身体条件,对照体检标准慎重报考。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我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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