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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科学技术学院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体育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优先考虑考生的专业意愿,实行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当本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非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中毕业生基本素质”优秀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二条 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英语加试:英语(含师范)专业的口语成绩要求D级以上,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的口语成绩要求E级以上。 第二十三条 美术类、体育类专业分档时以考生的文化分及术科分按4:6的比例计算总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四条 对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五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课程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体育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课程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 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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