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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南方医科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2121

第五条  学校地址:校本部:广州市白云区广州大道北1838号,邮政编码510515;南校区:广州市海珠区石榴岗路13号,邮政编码510315;顺德校区:佛山市顺德区容桂街马岗大道33号,邮政编码528305。

学校本科各专业一、二年级及专科专业一年级学生在顺德校区学习,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专业学生一、二年级在湖南长沙国防科技大学进行基础课程学习;之后再回校本部学习。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高职)。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南方医科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南方医科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临床医学(本硕博连读)八年制学生,达到培养目标,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相应的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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