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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恺农业工程学院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在广东省文科类、理科类本科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比例不高于105%.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我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在第一志愿额满的情况下,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条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一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英语、日语)专业除总分要求外,还要参考外语单科成绩。美术类专业按文化分、术科分权重各占50%计算总分,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对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对于国家和省招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三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四条            考生一经录取,无特殊原因不允许退档或调整专业。
  第二十五条            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英语、日语专业的广东省考生,需加试英语口语(由广东省招生办公室统一组织考试),并达到相应要求。除日语专业外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文科类、理科类本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七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校美术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八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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