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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第八章  奖助学金
  第二十六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2.国家奖助学金:2009年度,学院有9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160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831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
  3.学院奖学金:学院每年评选优秀学生奖学金,奖学金最高3000元。
  4.企业奖学金:广东文舟图书发行有限公司在我院设立每学年15万元的“文舟奖学金”奖励优秀学生。
  5.开设“绿色通道”,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6.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各类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勤工助学解决部分生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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