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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七条 学生学费、住宿费的收费标准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物价局有关文件执行。
学费标准:文科类、理科类4500-5500元/学年,艺术类9000元/学年,工商企业管理类(中外合作办学)16900元/学年。
住宿费:1200元/学年。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八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设置奖、助学金制度,设立了学生勤工助学专门管理机构,为家庭困难学生提供勤工俭学服务。
第三十条 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我校已与中国国家开发银行签订协议,按规定协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