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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二十九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补助。
(3)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5)学院每年评选各类先进,奖学金每生每年最高1000元。
(6)2009年度,学院分别有13人获得国家奖学金,每生8000元;208人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5000元;1036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