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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科技贸易职业学院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院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十五条 学院为市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广东省录取批次:普通类在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美术类、音乐类在提前第三批专科B线录取。全国录取各批次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生源省招办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符合学院投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我院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八条 专业录取按考生所填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如不符合该专业条件要求或第一专业志愿已额满,则按考生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不设置专业志愿级差。根据考生专业填报顺序,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总成绩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招生计划有空额的专业录取,对总分成绩低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或参加调剂但不符合专业培养相关具体要求、或健康条件不符合专业条件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十九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文科类、理科类专科层次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或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的高中应届毕业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并均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及其以上等级。当考生考试成绩(或排序)相同时,综合素质评价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优秀的考生可优先录取。专业录取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音乐类考生按术科分×60%+文化分×40%的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按术科分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二十一条 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各种符合优录条件的考生,我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二十二条 英语加试:应用英语和旅游英语专业须加试英语口试,成绩要求D级以上。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所招各专业均不受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六章                       录取体检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五条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地铁运营管理)专业的招生区域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者、男身高1.70米以下,女身高1.60米以下的考生慎重报考。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商务、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信息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因用人单位对考生有要求,请色盲、色弱者慎重报考。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服装设计专业及其专业方向均不招色盲、色弱者。音乐表演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口齿清晰,身体没有残疾。请不符合条件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有关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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