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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质大学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大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对徇私舞弊者,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并将其退回户口所在地;情节恶劣的,须交有关部门查处。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须交纳学费、住宿费以及其他费用。2010年我校学费标准为:地质学、地质学(地质地球物理复合)、地球化学专业4500元/年,软件工程、地下水科学与工程专业5500元/年,英语专业为6000元/年,艺术设计专业10000元/年,其余各专业均为5000元/年。若国家调整2010年收费标准,将执行新的收费政策。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包括奖、贷、勤、助、补等多种形式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并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设立了“绿色通道”,新生须持当地民政局(或乡、镇、街道等单位)出示的特困证明可向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学杂费缓交,即先入学,然后学校根据困难程度给予相应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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