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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按照教育部当年招生工作要求和规定积极开展工作,在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录取过程中,对考生的报名资格、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核,审核方式及审核标准如下:
  (1)下列人员作为不具有高考报名资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校的在校生;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在高级中学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考生;
  在上一年度参加高校招生考试中利用通讯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试或代替他人考试等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行为情节严重的考生;
  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2)高水平运动员、自主招生和第二学士学位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的有关规定、办法进行。
  (3)身体健康状况考核标准:
  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通过省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医疗机构的体检检查且合格。我校的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对参加自主招生录取的考生进行文化课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试。
  第十三条 学校不限制考生高考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且每个专业有多门采用英语或采用英、汉双语进行教学的课程。根据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学生毕业时,必须通过英语等级合格考试(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或六级),方可获得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仅限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要求加试口语,且成绩较好。
  第十四条 学校录取时对男女生比例不作要求,但部分专业学生毕业后需要进行野外工作,考生在选择专业时应考虑毕业后的就业问题。
  第十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我校执行教育部和各招生省市有关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的规定。根据教育部规定,同一考生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或降低分数线投挡的,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增加分值不得超过20分;在录取考生时,其实际高考分数必须达到当地高招办公布的重点(一类本科)分数线以上,录取文科考生时,考生的数学高考成绩应达到及格以上,否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六条 定向生的录取,按照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在我校调档线上未完成计划时,可在调档线下20分以内、一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投档;仍未完成定向招生计划时,就地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第十七条 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学校不因为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原则
  (1)我校为第一批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不低于各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点院校分数线,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考生档案。
  录取时,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将所有投档考生按实考分数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时,不再提取其它志愿考生的档案;在第一志愿未完成计划时,按剩余计划数的110%以内,提取第二志愿考生档案,比照第一志愿的方法进行录取;仍未完成计划时,依照录取第二志愿的办法录取其他志愿的考生。(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录取规则为分数清)
  专业志愿的录取:根据考生的成绩与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对无法满足所报专业志愿,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在录取专业时以实考分数为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值高的考生。
  (2)往届生的录取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有关规定办理。
  (3)在录取过程中,未完成该地区招生计划时,录取服从调剂的考生,录取专业尽量满足考生志愿,但考生应服从专业调剂。如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学校收回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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