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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城市学院

  第四章  其他

  第十六条 收费标准:根据国家规定,2010年我校本科生各专业学费标准为:表演(艺术类)21000元/学年/人,艺术设计、动画(艺术类)专业每人15000元/学年,其它专业每人14000--29800元/学年;高职(专科)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10000--16800元/学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600元/年—2500元/年。

  第十七条 奖学金:我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同时对于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表现突出及在文体方面有相当专长者。学校将给予奖励。学校设有三好生(年度)、学习优秀生、学习优良生、学生优秀干部、社会实践奖等多项奖项。

  第十八条 勤工俭学:学校设有专门的学生服务中心,为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助学服。

  第十九条 关于助学贷款:我院可以为家庭经济困难的考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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