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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经大学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中央财经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教育部直属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大学。
  第三条  学校有学院南路校区、沙河校区两个校区。
  学院南路校区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邮编100081
  沙河校区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高教园区,邮编:102206
  第四条  学校现已形成以学士、硕士、博士为主的培养体系。对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各类学生,颁发中央财经大学相应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生(含自主选拔录取学生、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类学生、定向生、内地西藏班学生、内地新疆高中班学生、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保送生(含退役运动员)、港澳台侨生等。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审计处、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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