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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技大学

  第三章 录取

  第七条 北京科技大学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第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当地同类招生计划数105%以内。

  第九条录取专业时,按投档考生的实际考分和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级差”根据生源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为2至1分(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我校设定理科为物理,文科为历史,等级要求达到AA。对进档的考生以“先分数后等级”方式,按照A+A+、A+A、AA的顺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及所录取的专业。已被我校认定的自主招生考生和各类特长生在达到同样等级条件时,方能享受相应的政策优惠。

  第十条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参加艺术类提前本科批次录取;其它本科专业参加重点本科批次录取。

  艺术设计专业(艺术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艺术设计专业招生简章》进行。

  第十二条 部分专业的特殊要求

  ①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的英语口试,要求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日语、德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日语、德语为零起点),其它专业对外语语种不限制。

  ②报考工业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第十三条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的规定加分、降分提档,录取专业时以实际考分为准。高考实际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加分的考生,其次为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四条 录取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 国防定向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北京科技大学国防定向生招生简章》进行。国防生录取工作在省级招办规定的批次进行。

  第十六条 保送生以及自主选拔录取的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特长生招生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和我校有关简章、办法进行。

  第十八条 录取工作体检标准依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理科实验班:

  学校为了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一流创新型人才,经教育部批准,从2007年开始招收理科实验班。理科实验班前两年执行特别制定的具有特色的培养计划,第二学年末,主要根据学生志愿分专业,第三学年进入相应专业的自然班学习,并配备由资深教授担任的学术导师,同时进入课题组重点培养。完成实验班教学计划的优秀毕业生具有保研资格,实行本、硕、博连读。理科实验班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原则上要求考生高考实际总分高出我校在本省录取最低分20分以上。

  第二十条 大专业与大类招生:

  ①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大专业统一招生,两年后由学生自主选择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成形与控制工程、材料物理、材料化学、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功能高分子材料、纳米科学与技术、表面科学与工程八个专业方向之一进行学习。

  ②经济管理学院按三个大类进行招生,分别是“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工商管理类”和“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包括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工程管理两个专业,“工商管理类”包括工商管理、会计学两个专业,“经济学类”包括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工程两个专业。新生进校一年半后开始分专业学习,专业选择的原则基本是自愿与学院协调相结合,需要考虑学生在校前一年半的学习成绩。

  ③信息工程学院的通信工程、自动化、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工程、信息安全和智能科学与技术6个专业按电子信息科学类招生。经过一年的基础课学习,电子信息科学类的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④机械工程学院的机械工程及自动化、车辆工程、工业工程和物流工程四个专业按机械类统一招生,热能与动力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两个专业按能源动力类统一招生。按大类招收的学生入学后实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后学生将根据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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