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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医药大学

  第四章 录取规则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及各省市招办录取规定进行录取。
  第九条、学校按各省市级招生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调阅比例不超过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原则上以生源省份学校相应计划数的105%左右调档(或根据生源情况,学校与各地省市招办商定具体调档比例)。
  第十条、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北京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先报学生。
  第十一条、学校对已调档的考生,采用分数和所填报专业志愿相结合的方式安排学生专业。专业志愿分数级差为3,3,1,1分依次递减。同等条件下与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投档成绩低而又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对实行高考科目改革的省市,学校按学生分数和等级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在实考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享受各种政策加分的学生。
  第十三条、学校的外语教学以英语为主,部分专业建议英语学生报考,如中医学(七年制)、管理类、英语(医学)、护理学(涉外方向)等专业。
  个别专业须有口试成绩,如中医学七年制(针灸推拿对外交流方向)、英语(医学)。
  护理学(涉外方向)、护理(高职专科)专业建议身高1.60米以下、肝功能异常者慎报。
  第十四条、根据医药类专业培养特点,学校建议残疾学生、肝功能异常者慎报,色盲色弱者不宜报考。其他体检条件均按教育部有关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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