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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六条 天津农学院系农业院校,享受农业高校优惠的录取政策。若生源不足时,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同意的情况下,可对第一志愿报考天津农学院的考生依次降分录取,以满额为限;降至线下10分,仍不满额时,再行录取分数线上学校二志愿及顺序志愿的考生。
  第十七条 学费标准为本科普通类专业3200~4000元/生。年,高职普通类专业5000~55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1000~12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第十八条天津农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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