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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第六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0年面向全国二十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并按照教育部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通过各种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学费收取执行政府制订标准。普通类本科3200~4000元/生、年。住宿费标准:住宿费为900元/生、年。各专业收费标准详见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表或学校下发的《2010年新生入学报到须知》。如政府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部分本硕连读专业前两年分别在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外国语大学培养,按照培养学校的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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