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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航大学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按照考生报考学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对于进档普通类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数学、英语成绩较好的学生可优先录取。

  飞行技术专业录取规则:按照中国民航局主持召开的全国民航招飞录取集体办公会确定的录取标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具体录取标准按当年确定的标准执行。

  空中乘务专业录取规则: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要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测试合格证方可报考。按照艺术类招生的地区,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需达到所在地区省级招考部门所划定的艺术类专科控制线以上,我校将按照综合测试成绩(综合测试成绩=专业测试成绩+高考英语成绩×0.3)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普通文、理类招生的地区,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顺序,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根据高考英语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定向培养考生,还需参照定向航空公司的相关要求。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分为无线电技术和自动控制两个方向,分属于电子信息工程学院和航空自动化学院。

  第十五条 对于进档的普通类考生,在安排专业时,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六条 对于实施高考课改方案的省、市、自治区,在考生高考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优秀者。

  第十七条 根据各省考生专业填报情况,学校有权与省(市)招生办协商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八条 在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有权与省级招办协商撤回该省部分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入学通知书由学校招生办按学生档案中的地址邮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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