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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收 费
第二十条 学校学费执行省级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 根据住宿条件,住宿标准分为500元/人?年、600元/人?年、800元/人?年、1200元/人?年四种。
第五章 奖励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二条 学校设有多种奖学金,同时积极协助联系贷学金并设有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以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参与评选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