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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冬季高学历退役士兵自主创业优惠政策-[漫漫路考试网整理发布]

   记者:高学历退役士兵在自主创业方面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答:吉林省政府有关部门大力扶持退役士兵尤其是高学历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兴办经济实体,创办小型微利企业。对首次自主创业(指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纳税经营1年以上的,按其收纳就业人数,由当地政府给予适当补贴;实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退役士兵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程序向当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申请5万元以内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按人均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标准发放贷款;实施税收减免政策,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实施就业普惠培训政策,各县(市、区)政府指定专门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和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承担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当地政府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培训合格者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就业困难人员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相应补贴。具有成熟创业项目的退役士兵,可优先入驻共青团组织的青年创业园创办企业,并享受创业园优惠政策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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