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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它指一个岗位所需要去完成的工作内容以及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无论兼任还是兼管均指不同职务之间,岗位职责是一个具象化的工作描述,可将其归类于不同职位类型范畴。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范文(精选3篇),欢迎品鉴!

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1

会议强调,全面推行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要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着眼于建设高素质专业化事业单位干部队伍,改造现有职员等级,将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与岗位等级适当分离,建立主要体现德才素质、个人资历、工作实绩的等级晋升制度,拓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关于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其他方面,据人社部网站此前报道,201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在事业单位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此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事业单位全面实施岗位管理制度。

2014年,《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将岗位管理制度上升为法规规范,规定国家建立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制度,确定通用的岗位类别和等级,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主设置岗位,自主聘用人员,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国家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主要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省(区、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分别结合行业、地区特点,制定本行业、本地区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不同行业、不同地区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和特点,在优化结构、合理配置的基础上,对不同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岗位设置管理办法和结构比例调控机制。

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2

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都是我们干部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在2019年开始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这种制度的实施,拓宽了基层公务员晋升的路径,为基层公务员提高待遇提供了更多的可能,也为基层公务员晋升更高职务提供了跳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尤其是管理岗工作人员,因为从事的工作与公务员的工作有极大的相似性,而且晋升难度也非常大,很多人都是在管理九级岗位上退休,所以事业单位广大的干部同志也希望能够尽快实施,向公务员一样的职级并行制度。

在2月19日,全国深化改革委员会1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建立级晋升制度的意见》,这是试点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后首次在官方平台出现这样的制度。这也是试点总结的结果,也是向全国开始推行标志。

最近有很多人都在拿宁夏的制度说事业单位管理岗职员等级晋升。但是宁夏的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早在2016年就开始实施,里边对于晋升的要求年限很多都是六年,而且还有优秀考核结果的限制。有些人认为如果用这样的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来晋升可能自己晋升的希望都很小了,但是我们要说的是:宁夏的制度并非是全国的制度,不能作为参照依据。同时,宁夏的制度与2018年开始的15个试点县实施的制度差距很大。所以大家不要把宁夏的制度看成是全国将要推行的这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职员等级晋升制度是给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晋升提供的一种方案,基本的理念是和公务员职级并行相一致的,拓宽晋升路径,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因为2月19日刚刚通过的实施意见,原文我们现在无法看到,所以我们以试点县的实施实际来看将要推行的这种事业单位“职级并行”制度。

一、职员等级晋升实施单位的范围

从文件的名称中,我们可以很容易看到,是“县以下”事业单位。很多人可能会认为县以下是指的县级以下,但是并不是如此,从公文行文规范中我们可以很清楚的分辨“县以下”与“县级以下”是两个概念。

这也就是说市和市以上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目前不在职员等级晋升实施的范围。这并不代表着以后这些单位也不在,随着县以下事业单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实施和推广,后期市及市以上党政机关下属事业单位很大概率会参照执行。

二、职员等级晋升制度只针对管理岗。

在事业单位中,既有管理岗又有专技岗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制度主要是针对管理岗人员的政策。在文件的名称中我们也可以很清楚的看到,是事业单位管理岗人员职员等级晋升制度。

这也就是说,专技岗人员不管是在什么单位,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不能参与职员等级晋升。

这可能是对于基层的很多从事管理工作的专技岗人员是很不好的消息。选择专技岗从事管理工作,一方面可能是因为单位管理岗位的不足而选择了专技岗,另一方面是因为很多人为了短暂的在专技岗上多拿工资待遇而选择专技岗。因为在工龄相等的条件下,管理九级的工资要低于专技十二级的工资300—500元左右。

后期这些从事管理工作的专技岗工作人员,如果有中级职称的名额,可以通过晋升中级职称来兑现待遇,或者可以通过转岗的方式来享受管理岗的职员等级晋升。具体采用哪种方式,可能要看地方政策了,这里不能一概而论。

县以下事业单位建立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的意见3

一、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享受职称工资,职称可以通过国家考试取得,还需要根据人事部门对你单位规定的技术职称编制是多少确定,如果超编,需要实现岗位竞争。

二、没有取得职称的人员按照职务级别、工作年限领取工资。

三、既有职称,又有职务级别的单位管理人员,按照工资高的待遇领取。

事业单位不实行,本来事业单位就是走职称路线,不走职级路线的。

《关于县以下机关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意见》

 四、实施范围

(一)本意见的实施范围,包括县(市、区、旗)和乡(镇、街道)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机构规格高于正处级的县(市、区、旗)所属党委、政府工作部门等不列入实施范围。

(二)中央和省驻列入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旗)正科级以下单位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的在编人员,参照本意见执行。

在事业单位三个岗位中,专技岗位通过评聘职称增加工资,体现自己的价值;工勤岗位通过鉴定职业资格水平来增加收入;而管理人员发展上升则较为困难,它的"天花板"取决于单位的行政级别,一般在地市一级的事业单位大多是科级,也就是单位领导才能聘用在管理7级,副职为管理8级,而对于普通职员来说,只能一直处于管理9级,工资收入无法增加,发展空间严重受限。

从实施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以来,基层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对在事业单位中也实施职务与职级并行要求强烈,但这种改革属于国家事权,必须由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早在2017年,厦门人社局表示将试点推行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而在2018年7月,中央正式通过了《关于开展县以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等级晋升制度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至此事业单位管理岗位晋升的实施已经走入轨道。在2018年11月,人社部在支持海南人社事业改革的相关通知中,也明确了要指导海南建立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员晋升制度。因此接下来就等这一制度试点成熟后,在全国的推广实施了,曙光已经可以看到,管理岗人员只需要再耐心等待一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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