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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assetmanagement),通常是指一种“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的信托业务。 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精选四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篇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自去年5月成立以来,通过资产清查、制度建设、规范资产处置程序等主要举措,使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共清查经营性资产1869万元据了解,为较全面地掌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状况,该中心于去年9月专门成立清理工作组对全县的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进行清查。清查结果显示,截至去年9月23日,全县行政事业单位109个,共清查房产157宗(其中32宗为闲置房产,面积为16,平方米),土地96宗(其中24宗为闲置土地,面积为231,平方米),各乡镇政府清查出经营性资产共180宗,房产类91宗(其中闲置房屋11宗,面积为3,819平方米),土地类43宗(其中闲置土地10宗,面积184,平方米),其他类46宗(包括无形资产、广告牌、电站等),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含乡镇)共清查经营性资产总收入为18,693,374元。“通过资产清查,基本掌握了全县现存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总量、结构,为建立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提供了真实可靠的基础数据,促进国有资产合理有效配置、使用、处置,也为提高存量资产使用效益提供了决策依据。”县财政局副局长、县资产资源管理服务中心主任xxx介绍说。出台管理办法规范资产处置据介绍,为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水平,该中心进行了一系列的探索,包括制定了《龙门县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及闲置资产管理暂行办法》以及《龙门县统筹县级非税收入及自筹编外人员经费保障暂行办法》,通过实行比例分成来调动单位的积极性。此外,还制定了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依托社会中介机构实行公开、公正、公平地处置资产。

有效的制度建设及规范资产处置程序,从源头上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营收入管理,促进国有资产实现效益最大化,增加了县财政的收入。xxx表示,下来还将通过多项举措来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源的管理。 

一是转变经营性资产管理方式,由委托原单位分散经营管理转变为集中经营管理,发挥资产的规模效益。 

二是在经营方式上,根据资产的不同情况,采取灵活多样的经营方式,主要采取委托公开招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有实力、善管理的经营者实行委托管理、目标管理,以确保收入的稳定增长。 

三是转变经营性资产收入的用途,建立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维修基金制度,确保行政事业单位正常运转,发挥资产的效益。 

四是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将新增资产配置纳入部门预算,形成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财务管理有效结合的工作机制,为构建资源节约型政府、优化资源配置、节约财政资金提供制度保障。

【篇二】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20_年,在上级国资委的精心指导和委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以及分管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在兄弟科室的帮助和支持下,我们创新理念,真抓实干,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产权管理工作日渐规范、企业国有产权转让阳光操作,全年共办理收文37件,发文14件,通过产权登记、评估备案、核准等方式共查核国有资产7739.9万元,等等。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20_年主要工作情况

20_年,我们始终坚持“监管不干涉,服务不包办”的工作理念,立足我市国资监管现状,稳步推进国资产权监管工作。

(一)强化监管,积极维护出资人的股东权利。一是赴省国资委办好了吉安路桥公司股东变更事宜,吉安路桥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市生产基金管理处变更为市国投公司。二是批复同意市城投公司下属的吉安市花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投资股东由两家变更为市城投公司一家,成为国有独资公司。三是认真办理市政府办转来的遂川县政府《关于要求协调江西省医药集团将其所持江西三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49%股份单独下放到市加快企业改制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办理意见。四是认真办理了市政府办转来的市卫生局《关于请求解决吉安市中医院遗留问题的请示》一文,向市政府提交了书面办理意见并积极参加了市政府副市长左继生组织的协调会,妥善地处理了该事。五是做好市产交所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为市政府决定产交所的归属提供了参考。

(二)创新思路,妥善做好产权界定和纠纷调处工作。20_年因客运车辆清理挂靠,遂川、永新的客运车辆经营户多次到市政府和有关部门上访,也曾几次到我们委里反映意见。20_年,省政府要求各地要坚决完成客运车辆挂靠清理工作,根据市政府的部署,我们委要承担起产权界定工作,但被界定对象却是我们参股的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我们休戚相关,在法律规定与省、市的要求之间有一定的冲突,这给我们出了个大难题:若我们不界定,势必给市政府的威信带来不利影响,若我们轻易界定,有些经营户已请了律师,稍有不慎,我们委会卷入有关诉讼中且将面临败诉。另外,在具体的界定过程中,若我们界定稍有不慎,不但会导致客运市场重新分化、公司林立、重新回到一个行政区域内多家公司抢班线、抢客源的无序局面,且国有资产将不可避免会流失,直接影响市政府的收入来源和我们的监管效果;但若将产权轻易界定给吉安长运公司,又极可能引发大规模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因此,分管领导带领我们开动脑筋,首先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责任经营户多次协调沟通,化解积怨和矛盾。其次,建议江西吉安长运公司合同收购客运车辆,要求提交给我们界定的客运车辆的收购协议、收款收条、财务帐簿等齐全,且有相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再次,我们将“界定结论”变更为“认定意见”,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最后,我们分5次向市政府提交了《关于江西吉安长运有限公司有关客运车辆产权归属的认定意见》(吉国资字〔20_〕17、20、21、31、35号文),这些认定意见中,对江西吉安长运公司与责任经营者签订了《车辆回收协议》,且责任经营者出具了车辆回收收款凭据,同时,双方还重签了权利义务约定相对清晰的《责任经营合同》的101辆、总资产约1600万元的客运车辆认定为长运公司车辆。我们认定后,吉安长运公司和其责任经营者对这5次产权认定结果都无异议,也未出现上访闹事的情况,既维护了企业和社会稳定,又保证了国有资产不流失,为今后国资产权界定工作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三)规范操作,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已步入正轨。产权登记工作作为国有资产监管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已逐步走向规范化。一是各应登企业大多能自觉来申请登记,全年新增登记市本级企业国有资产共8户。二是及时总结了20_年度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度检查情况和汇总数据,书面报送了省国资委。三是在办理产权登记的过程中,我们认真处理好依法办事与服务企业两者之间的关系,既严格把关又人性化操作,尽量做到应登尽登、准确无误。比如,市公路局某下属企业,无偿将国有资产划转给个人,明显违法,我们及时指出并要求他们纠正,待他们纠正后及时为他们办理了产权登记。

(四)严格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工作做到阳光操作。一是根据省国资委《转发国务院国资委办公厅〈关于开展20_年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等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国资办企一字[20_]69号)要求,20_年12月31日至20_年2月10日,组织开展了全市20_年国有企业改制及国有产权转让等监督检查工作,并形成书面材料报省国资委。二是认真迎接省国资委组织的产权管理工作及产权交易工作监督检查,顺利通过了省国资委的检查。三是加班加点,连续两个星期的休息日不休息,及时办理吉安汽运公司变现国有资产筹资用于企业改制的相关事宜,坚持指导与监督并重,承担了向市政府数次行文请示、评估指导、交易监管及产权交割等工作,为该公司相关财产最后转让成功并筹得资金用于解决改制遗留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尽了一份力。四是认真办理了市城投公司关于青石街2号房屋产权转让事宜。五是认真做好吉安市百货公司部分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工作。六是认真办理市政府领导常务副市长吴敏在《关于转让吉安市创业经济开发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报告》批示件,书面提交了办理意见,依法维护国有资产不流失。七是认真做好了吉安市肉联厂部分资产转让的监督管理及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此宗资产拍卖比较成功,拍卖价比评估价增加了50%。八是热情接待了遂川县、吉州区、青原区有关公司及有关外商关于资产转让的数次咨询。

(五)严格把关,认真做好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管工作。一是统计分析了我市20_年企业国有资产评估情况,并已书面上报省国资委。二是办理资产评估核准3件,备案2件。

(六)强化服务,进一步推进法制工作规范化。一是协助市国企公司追讨债务。二是做好市宏盛水泥公司与信达公司债务纠纷一案的后续工作。三是配合市国企公司做好市金属公司与长城公司债务纠纷一案应诉的指导工作。四是配合市国企公司协调其下属的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等与有关资产公司债权债务诉讼案件的执行和解工作。五是积极协调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国企公司与赣通拍卖有限公司的债务纠纷一案。六是协调吉州区人民法院纠正对市五交化公司房产拍卖的程序。七是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市百货公司房地产办证工作。八是配合市人事局做好全市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的初审等工作,共审核18人次。

(七)注重协调,努力完成各项中心工作。一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运输车辆清理挂靠督查及验收工作,在全市清理挂靠工作总结大会上,我们委和其它相关部门一道受到了市政府副市长李庐琦的点名表扬。二是积极参加市政府组织的矿产资源清理整顿监督检查工作。三是参加市政府办公室组织的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督查调研工作,及时完成了调研任务,并提交了书面材料。四是完成全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会议领导讲话稿2篇,一篇是肖主任的主题报告,另一篇是市政府尹小明副秘书长的主持词。五是积极参加了省、市组织的各种形式的调研及培训活动,提高了自身业务素质。六是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七、积极完成委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参加了委里组织的各项活动。

(八)临危受命,妥善处理庐陵纺织厂分房引起的上访事件。原庐纺厂为解决该厂职工住房困难,在04年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厂区部分空地用于建设解困房。265套解困房竣工后,07年7月份开始进行分配,由于抽签选房方案遭到职工强烈反对,引发了职工多次到市委、市政府群体上访事件,后经国资公司介入协调后,7月底组织职工对解困房进行了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选房。但由于庐纺厂留守处在分房操作过程中存在严重失误,导致265套解困房中还剩余25套未分配,给该厂职工造成极大的误解,从而再次引发职工8月上旬多次群体上访,给市委、市政府造成了极坏影响。为此,委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叶主任、龙主任、李书记分头负责,我们委深度介入分房工作,8月14日委派我们科协调国资公司、庐纺厂留守处相关人员组成分房工作组,具体操作剩余解困房的分配工作。在委领导的正确领导下,工作组全体同志团结协作,认真负责,不分白天黑夜工作,连续作战数十天不休息,冒酷暑、顶压力、忍骂名、抗威胁,不畏艰难险阻,努力将原庐纺厂剩余解困房25套顺利分配完毕。由于此次分房始终做到了公平、公开、公正,因此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认可及理解,及时平息了职工大规模群访事件,工作组的工作也得到了市委、市政府及委里领导的充分肯定。

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意识到了自己仍有不足的地方,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学习不够,国有资产监管,是一项面临着新课题不断出现的工作,需要不断创新和更新知识,除了财务、法律及经营管理等必备知识外,需要学习的东西还很多,比如,我们吉安没有上市的国有企业,如何加强对上市企业的监管,对于我们来说,就是一项完全陌生的工作。在与兄弟省市的国资委同志交流的时候,感到差距不小。二是信息报道工作不够,平时做多于说,说又多于写,没有及时地将所从事的具有特色的工作通过信息报道的形式加以宣传,这里面原因有很多,但主要还是自己比较懒,不愿写和不愿沉下去调研,在以后的工作中,将会加以改进。三是与所监管的企业联系不够,感觉到比我们委组建的头一年还少,这里有不愿给企业添麻烦的因素,但也有服务不够积极主动的原因,这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二、20_年的工作打算

20_年,是党的十七大召开后的第一年,各级政府都将换届选举产生新一届领导班子,以构建大部委为主要思路的机构改革即将开展,国资工作何去何从值得我们深思。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即将通过并实施,该法《草案》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及国资监管机构规定不太详细,现全国人大的各位委员在审议中还存在很大的争议。目前,中央和地方都成立了国资委,可以说国资监管体制正在不断完善,但还不能说已基本定型和成熟。现在,从中央到地方,国资委在政府序列中确定为特设机构,既不是办事机构,也不是事业单位,而是叫“特设机构”。到底算做什么性质的部门,各地理解不太一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资产法》出台后,将对国资委的职责作更准确的定位,新的一年里,如何学习和贯彻《国资法》的精神,找准自己的位置,努力开展国有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是我们科的重要工作任务。

其次,对各级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企业,即将实行经营预算制度,预算编制及运行过程中的监管,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如何加强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质,认真贯彻国家的国资政策,促使出资人的利益化,也是我们新的一年里的重要工作。

再次,日常工作的思路仍是“以产权登记为基础,以资产评估、产权转让(处置)管理为重点,从完善产权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入手,力使产权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

新的一年,主要是要做好以下日常工作:一是要做好清产核资后的国有产权登记和分类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管的企业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范,做好相关法律事务工作。三是要加强对国有产权转让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党和国家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市政府已经出台的各项规范性文件精神。

【篇三】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

第三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固定资产,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各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应坚持统一政策、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产权界定、清产核资等项工作,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纳入政策采购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购置;负责闲置资产的调剂,对各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并对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经济实体占用的固定资产实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各部门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设有专人承担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并对所管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应相对稳定,工作调动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七条各部门必须对专用设备的管理和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建立健全专用设备的操作、维修、保养、检验等管理制度;技术复杂、精密度高的专用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章固定资产的范围、分类与计价

第八条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一)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

(二)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九条固定资产分为六类: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它固定资产。

(一)房屋及建筑物。指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房屋包括办公用房、生产经营用房、仓库、职工生产用房、食堂用房、锅炉房等;建筑物包括道路、围墙、水塔、雕塑等;附属设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内的电梯、通讯线路、输电线路、水气管道等。

(二)专用设备。指各种具体专门性能和专门用途的设备,包括各种仪器和机械设备、医疗器械、文体事业单位的文体设备等。

(三)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

(四)文物和陈列品。指古玩、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五)图书。指图书馆(室)、阅览室的图书、资料等。

(六)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买价、调拨价以及运杂费、保险费、安装费、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记账;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记账;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账;

(四)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者有关凭证记账,接受捐赠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五)无偿调入固定资产,不能查明原值的,按照估价入账;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七)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价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八)用外币进口的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及其它费用(外币应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再加上支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九)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第十一条固定资产不实行折旧,按原值入账。

第十二条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进行重新估价的;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的;将固定资产一部分拆除的;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暂估价值的;发现原来记录固定资产价值有误的。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并及时通知财务部门,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具体账务处理,按《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增减变动

第十四条购置固定资产应分清资金渠道,属于基本建设范围的(单台设备和单项工程在五万元以上的),由基本建设投资解决,不属于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由行政经费、事业经费或其它经费解决。属于专项控制商品,必须按规定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购置。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对本部门占有、使用的由不同资金渠道形成的固定资产进行统一管理。

第十五条购入、调入和自制、自建完工交付使用增加的固定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统一验收,属于技术设备的还应会同技术部门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据发票、固定资产调拨单或基建项目交付使用验收单据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第十六条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国家资产管理部门办理接收和交接,并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和使用单位领用手续。

第十七条调出、变卖减少或盘亏的固定资产,按《中央国家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权限范围报批,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持国管局或本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报告单等凭证,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调出或注销手续。

第十八条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据鉴定意见及上级部门的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十九条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会同技术部门进行技术鉴定后,对非正常损失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据鉴定意见、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及上级部门国有资产处置意见等,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第四章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行政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国有资产实施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包括从编制固定资产预算、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入账、领用发出到维修保养、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实物管理和财务核算。

第二十一条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财务部门负责按固定资产的`价值分类核算,审核固定资产预算并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入库、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量核算,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某些日常管理工作也可委托资产占用单位承担;技术部门参与专用设备的维修保养和技术鉴定;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浪费。

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从实际需要出发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积压浪费。对按规定实行统一采购的固定资产,要提供详细的使用目的并写明详尽的功能等要求。

第二十三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必须完善固定资产账卡、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制度。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和其它物品的领用、保管、清点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验收入库及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须建立《固定资产卡片》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按物登卡、凭卡记账;已入库存的固定资产,要按照各类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填写保管单位并定期检查,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处置固定资产须填写《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申请单》或《固定资产调拨单》,据单入账;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领用单》,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凭单填写固定资产使用记录卡并记入《固定资产卡片》。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如需借用固定资产,须经主管领导同意后,办理借用手续。

第二十五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第二十六条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和使用部门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每年对本部门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编制有关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表,按管理权限报经国管局或本部门主管领导批准后,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发生国有资产产权变动、财务和账务异常、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严重或挂靠单位脱钩等情况,按国家规定必须进行清产核资的,应由本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国管局确定。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不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各种办公用品、用具、生活用品、器具、材料等资产,也要分类登记,参照本办法管理。

第二十九条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机关后勤企业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凡违反本办法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一条各部门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实施办法,并送国管局备案。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1987年7月31日印发的《中央国家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国管财字[1987]第169号)同时废止。

【篇四】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及成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护公有财产安全,促进管理工作和业务活动的开展,根据国家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总公司和各专业公司(不包括有独立人事管理权的专业公司,下同),其它所属企业可参照执行或另行制订管理办法并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备案。

第二章固定资产及其分类

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设备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XX元以上、使用期限超过两年的,也应作为固定资产。总公司财务本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

第四条固定资产分类按国家相关行业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第三章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五条固定资产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一)购人的固定资产,以其购人价加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装卸、安装调试、运输途中保险费及其他附加费用计价,国外购人的还应包括进口税金;

(二)自制、自建的固定资产,按建造过程中的实际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按固定资产原值,加上改建扩建发生的实际支出计价。

(四)投资者投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或按合同、协议约定的价格计价。

(五)接受捐赠、从境外调人或引进的固定资产,以所附单据确定的金额加上由公司负担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缴纳的税金等计价;无所附单据的,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现行市场价格计算;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重置完全价值计价;公司购建固定资产交纳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计人固定资产的价值。公司可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有偿转让、出租、变卖、抵押借款、对外投资,企业兼并、投资、变卖、租赁、清算时,应依法对固定资产进行评估。

第四章固定资产析旧

第六条公司固定资产提取折旧的范围和折旧年限按国家规定范围执行。

第七条公司计算提取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下称直线法)。净残值率按3%计算。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照提折旧。

第八条直线法的折旧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一)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

(二)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

(三)固定资产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值×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2

第五章固定资产购置、报废与管理

第九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的年度预算应包括固定资产购置计划和预算。购置固定资产时应填写《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样式附后),报总公司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并按下列程序核准:

1)预算内购置固定资产5,000元(不含)以下由财务本部和办公室共同审批;5,000元一30,000元(不含)由主管副总经理或助理总经理审批,三万元以上的由总公司总经理审批。

2)凡预算外购置固定资产一律由总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亏损企业扭亏期间不得购置固定资产,特殊情况必须购置的,一律按程序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置。

第十一条经批准购置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负责购置或经办公室指定规格、型号后由申请部门自行购置。

第十二条总公司各部门和各专业公司报废固定资产应向总公司办公室报送《固定资产报废申请表》(调样式附后),经总公司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鉴定并签署意见后按购置固定资产的审批程序转呈有关领导批准报废。

第十三条原则上维修费用小于净值的固定资产不予报废。

第十四条总公司办公室统一负责固定资产的实物管理,应对所有固定资产进行分类,设置固定资产卡片并详细登记,年内会同财务本部进行固定资产盘点。

第十五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固定资产的价值管理,应根据固定资产实物的增减(购置、报废、盘盈、盘亏、毁损等)及时按有关规定进行帐务处理。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维护、保养以及修理由各位用部门负责。各部门对固定资产的维护和管理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落实到人。

第六章财产清查

第十七条总公司办公室和财务本部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至少年终清查一次),固定资产清查主要是通过对固定资产实物盘点进行帐物核对,以便真实地反映其实有数量和分布情况。如有盘盈盘亏还应查明原因。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清查的程序:固定资产全面清查时,由办公室和财务本部组成清查小组,编制“固定资产盘点表”,经查核后确定出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数额,根据“固定资产盘点表”填制“固定资产盘盈表”和“固定资产盘亏表”,经有关人员签字或盖章后,财务本部据以进行有关的帐务处理。

第十九条财产清查中发现盘盈的帐外固定资产,应按重置完全价值作为原值,按新旧程度估计确定折旧额,并按重置完全价值减去累计折旧额后作为净值。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有偿转让收入或清理报废变价收入扣除清理费后的净收入与其帐面净值(固定资产原值减累计折旧)的差额以及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毁损、报废的净收益或净损失,计人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毁损、报废损失较大的,可分期摊销,摊销期限不得超过2年。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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