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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收费项目、标准及退费办法
按福建省物价局核定的我院收费标准。
1.各标准:
(1)商务英语、商务日语、工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酒店管理、国际商务、电子商务、物流管理、连锁经营管理每人7500元/年;
(2)会计电算化、国际航运管理、装潢艺术设计、服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每人8500元/年;
2.住宿费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住宿费为每人1160元/年。
3.代办费收费标准
(1)书籍费每人500元/年(多退少补);
(2)生活用品及校服每人480元;
(3)军训费每人200元;
(4)保险费每人48元/年(自愿)。
代办费由代收代支,遵守“专款专用,盈利”的原则,每学年按额结算,毕业前余额退还。
4.退费办法:按(闽价【2006】费154号)文件精神。
(1)缴费后未入读的,学年的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
(2)缴费后入读未满月的,学年的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
(3)缴费后入读超过月至学期(含读完学期)的,学年的和住宿费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4)缴费后入读超过学期的,学年的和住宿费不予清退。
(5)被开除学籍的,学年的和住宿费不予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