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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完成最新的工作任务,我们要开始着手规划下一阶段工作了。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工作要实现的目标,以及想要达成的效果,当我们忙起来时,容易忽略一些环节,工作计划可以起到提示的作用。什么样的工作计划比较清晰明了呢。为了让您用的更省心,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项目管理实施方案范文(通用3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清产核资、确权登记等工作,健全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长效机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效益,实现增值保值,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及鹤壁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省委农村工作会议和全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会议部署,紧紧围绕今年重点工作相关要求,坚持示范引领,坚持过程管控,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目标管理,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持续提高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高质量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分类摸清2013年以来各类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底数,到2021年9月底前,建立全县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公益性资产管护制度进一步完善、管护主体责任落实到位;经营性资产产权关系明晰、运营管护良好、收益分配机制进一步健全;到户类资产自主管理和运营逐步规范。使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持续发挥作用。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群众参与,保障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群众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切实保障群众对扶贫资产的知情权、受益权、监督权。

(二)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合力推动。落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体责任,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合力推进,推动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有序推进。充分考虑区域间资源禀赋差异和已有工作基础,根据扶贫资产的来源、类型、受益范围,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四)坚持科学管理,注重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的登记备案、运营维护、收益分配、资产处置和监督管理,坚决防止扶贫资产闲置、流失、浪费,防范内部少数人控制和外部资本侵占。

(五)坚持公开透明,强化各类监督。落实扶贫资产运行管理全过程公告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四、工作内容【zf133.cOM 趣祝福】

(一)扶贫资产范围。2013年以来使用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社会扶贫资金等投入形成的资产(包括接受捐赠的实物资产)纳入管理范围,追溯资产状态、厘清权属关系、做好资产登记,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纳入扶贫资产管理。

(二)扶贫资产类型。扶贫资产类型主要包括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其中,公益性资产包括道路交通、农田水利、供水饮水、环卫公厕、电力设备等基础设施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服务的固定资产。经营性资产包括设施农业、农林业产业基地、生产加工设施、电商扶贫、旅游扶贫等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固定资产以及扶贫资金投入企业、农民合作社或其他经济组织支持其带贫发展所形成的股权、债权等。到户类资产包括通过扶贫资金发放补助形式帮扶贫困户自身发展所构建的生物资产或固定资产等。用于金融扶贫贴息、直接发放帮扶发展的补贴除外。

(三)全面清产核资。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面负责扶贫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扶贫、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等部门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谁使用谁监管”的原则,对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台账,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严格确权登记。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确权到村的扶贫资产,产权归属村集体,使用扶贫资金入股形成的资产,要明确产权主体以及各产权主体占股比例,界定结果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县直相关单位审核。对于产权不明确的,由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产权归属。扶贫项目资产纳入农村“三资”账务管理。

(五)强化后续管护。公益性资产确权登记后,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护主体,落实管护责任。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制定管护制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居)委员会分类制定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经镇(街道)审核无异议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符合资产属性、具体可操作,明确管理和维护预算来源和具体管护责任人。各类公益性资产管理和维护制度要在明显位置悬挂、张贴,管理和维护记录随时可查阅。村集体可通过开发公益岗位解决管护力量不足问题,优先吸纳脱贫、边缘易致贫家庭劳动力参与扶贫资产管护,鼓励探索多形式、多层次、多样化的管护模式。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监督。

(六)规范运行(营)管理。经营性资产在确保增值保值的基础上,实行合同化管理,依据规定程序确定经营主体,并赋予经营权,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定经营方式、经营期限、收益金额、支付方式、带贫减贫机制、风险防控、资产增值保值等内容。经营主体依法享有依法经营的自主权,承担项目经营风险,依法按协议或合同支付资产收益,优先选择当地脱贫、边缘易致贫家庭劳动力,解决就业岗位就近就业,实现增收。所有经营性扶贫资产必须签订经营协议或合同,经营协议或合同要具体、明确、规范,具备法律效力。不签或流于形式签订的经营协议或合同、资产收益明显偏低、支付方式不符合逻辑等造成扶资产收益流失现象,严肃问责。

(七)明确收益分配。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坚持制度和方案并重、“自下而上”和公开透明为原则,贯穿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全过程。由村(居)委员会通过集体决策程序制定村级《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制度》和年度《扶贫资产收益分配方案》,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级有关部门备案,公示无异议后生效,确保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收益分配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脱贫群众增收为原则,要体现精准扶持和差异化扶持相结合,不搞平均分配,除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的脱贫人口外,可少量用于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和公益事业。国家、省相关部门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管理已有明确规定的,要符合相关规定。村级年度扶贫资产收益分配结果必须公告公示。

(八)清查处置资产。扶贫资产所有者和相关监管主体应根据扶贫资产运营状况,每年初对上一年度的扶贫资产运行情况进行清查,并对上年度资产收益进行清算。对发现扶贫资产运行不良、无法使用或达到使用年限等确需处置的,应遵循真实、科学、公平、可行的原则,按照国有资产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手续后,可采取拍卖、转让、报废等形式对资产进行处置。处置结果要在本区域内公开。处置收入按照资产处置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程序统筹用于扶贫项目。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积极动员部署(4月8日前完成)。各镇(街道)及县直相关部门要提升站位,高度重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成立工作专班,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严格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于4月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版分别报送县扶贫办备案。

(二)深入调查研究(4月25日前完成)。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开展实地调研,坚持摸实情、查实情,通过进村入户访谈,镇、村座谈,查阅镇“三资”账目和村级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查看扶贫项目资产公告公示等方式,了解掌握基层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针对基层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存在的疑虑,及时做好政策解释。认真总结基层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为完善我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政策措施打好工作基础。

(三)完善政策措施(5月14日前完成)。国家、省《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指导意见》下发后,结合我县实际,适时组织召开镇(街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座谈会,深入分析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现状,及时调整、完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相关措施,高质量、规范化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扶贫项目资产管理水平。

(四)开展试点示范(6月18日前完成)。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拟选取1—2个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中做法成熟、成效显著的镇(街道)作为现场观摩试点,举办全县扶贫项目资产管理现场观摩培训班。通过示范引领、经验推广、业务培训等方式,进一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扎实、成效显著,确保扶贫项目资产应登尽登、应管尽管、权责清晰,持续发挥作用。

(五)持续澄清底数(9月3日前完成)。对2013年以来形成的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在已对2016—2021年分类确权登记的扶贫项目资产基础上,继续分类摸清2013—2015年扶贫项目资产底数,及时更新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及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稳步推进扶贫项目资产确权登记。

(六)汇总上报(9月16日前完成)。在清产核资、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将所有扶贫资产一次确权到位,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扶贫资产确定产权归属工作,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认真填写《浚县、××镇、××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详见附件1),镇、村要分年度建立台账。各镇(街道)认真汇总2013年以来乡村扶贫资产管理台账,于9月16日前形成正式文件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资金股。

(七)开展督导检查(3月30日至9月3日)。坚持问题导向,紧盯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工作推进不平衡、底数澄清不精准、制度落实不到位、机制建立不完善、后续管护责任不明确、项目资产不能持续发挥作用等问题,开展不定期督导检查,对于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指导各地完善措施、压实责任、及时整改,推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六、有关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本区域内扶贫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要明确工作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建立管理制度,细化工作措施,提供经费保障,全力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确保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取得扎扎实实的成效。

(二)建立联动机制。建立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县扶贫办成立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专班,及时了解和掌握镇(街道)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判、及时解决。加强业务指导和培训,针对在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疑虑,统一进行政策解释。

(三)加强工作调度。在扶贫项目资产摸底登记期间,按照工作专班要求,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月调度(适时开展周调度),各镇(街道)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情况汇总,认真填写《浚县××镇(街道)扶贫资产管理工作进展统计表》(详见附件2),报至县扶贫开发办公室项目资金科邮箱,,及时了解掌握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督促指导镇(街道)认真整改,不断规范推进扶贫资产管理工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道)要通过多种途径,深入开展扶贫资产管理政策宣传,提高贫困群众对政策的知晓度,增强主体意识和参与积极性。要及时总结完善扶贫资产管理的经验做法,积极探索切实有效的扶贫资产管理方式,注重培育和推广示范典型,营造有利于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

(五)严肃工作纪律。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扶贫资产管理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预防各类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发生。对虚报冒领、截留私分、贪污挪用、侵占套取、挥霍浪费、非法占用、违规处置扶贫资产等各类行为,造成扶贫资产流失损失的,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套取骗取扶贫资金、不依法履约以及存在其他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经营主体,在依法严肃惩处的同时,予以失信惩戒。

(六)强化督查考核。将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纳入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重要内容。县扶贫办将开展经常性督查检查,重点督查扶贫资产台账管理、扶贫资产责任落实、扶贫资产权益分配使用、扶贫资产长效机制建立、扶贫资产管理公告公示、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等内容。对措施不力、消极应付、推进缓慢、应登未登、应管未管、权责不清、放任自流的镇(街道),予以通报批评,对工作成效显著、经验做法推广的,在绩效评价中予以加分。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2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扶贫项目资产管理,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扶贫项目资产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中的重要作用,全面加强和规范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工作,进一步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发挥长期带贫益贫效益,有效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保障扶贫项目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落实书记在市调研时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始终坚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立足乡村振兴新形势、新要求,全面梳理盘点我县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扎实推动扶贫资产提质增效,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目标任务

全面摸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底数,对扶贫资产所有权一次确权到位,并纳入国有资产及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系,明确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分配权、处置权、监督权等,提高资产收益,实现保值增值;解决扶贫资产底数不清晰、管理制度不健全、利益联结机制不完善、扶贫资产运行不高效、资产损失甚至流失等问题;建立健全产权明晰、权责明确、主体具体、运营高效、管理规范、操作精准的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确保资产不流失、权益不悬空、监管不断线,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三、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群众参与。按照县级统一安排,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扶贫资产的摸底、登记、确权工作,引导贫困群众参与扶贫资产的管理、监督,确保扶贫资产长期有效发挥效益。

——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立足本乡(镇)、本部门资源和基础条件,稳步开展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监督管理等工作,针对不同扶贫资产类型,采取相应的经营和管理模式,做到科学管理。

——安全高效,防范风险。加强扶贫资产风险管控,防范资产闲置、流失、损失、浪费等问题,确保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提高扶贫资产整体运行绩效,充分发挥带农益农作用。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落实公告公示制度,对扶贫资产确权、运营、后续管理及收益分配等,实行全过程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健全制度,规范运行。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优化工作流程,创新管理机制,优化利益联结机制,确保扶贫资产规范有序运行。

四、操作指南

(一)资产分类。扶贫资产是指党的十八大以来使用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用于脱贫攻坚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行业帮扶资金、金融扶贫资金、社会帮扶资金等投入扶贫领域形成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含资产收益)、易地扶贫搬迁以及捐建捐赠的扶贫项目资产等,全部纳入管理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按属性分类,可分为公益性资产、经营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

公益性资产主要为公益性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类固定资产等,包括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卫、体育、环保、广播电视、道路交通、供水饮水、电子商务、污水处理、公共照明、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配套公共服务、公益林、农田水利等方面形成的扶贫资产。要建立相应的后续管护制度,明确管理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确保正常运行、持续发挥作用。属行业部门管护的,由相关行业部门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属乡(镇)管护的,由乡(镇)明确责任人。属村集体管护的,由村集体落实具体管理责任人,管护力量不足的可通过公益岗位等办法,优先聘请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参与管护。公益性资产管护经费可由村集体经营收益、县财政资金统筹解决。

经营性资产主要为具有经营性质的产业就业类项目固定资产及权益性资产等,包括用于经营的房屋、厂房、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旅游电商服务设施、仓储物流设施、村级光伏电站、村集体兴办的企业(产业基地)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股权资产、债权资产)、无形资产等。要明晰产权关系,防止资产流失和被侵占,确保持续有效发挥效益,对长期闲置的要进行盘活使用,对合同协议签订不规范的要规范完善,对亏损或效益不佳的要改善经营方式、提升管理能力和盈利水平。

经营性资产所有者直接经营扶贫项目资产的,在明确经营责任和经营目标的前提下,自行对资产进行运营管护;经营性资产采取托管、租赁、合作等方式经营的,依法、依规、依责确定实施主体。资产所有者必须与经营主体之间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对收益、期限、运行费用、风险承担、管护责任、帮扶责任等事项在合同中进行约定。管护经费根据运营方案及合同约定原则上从经营收益中列支。

到户类资产主要为通过财政补助等形式帮助贫困户发展所形成的生物性资产或固定资产等,包括户用光伏、易地搬迁安置住房、个户安全饮水设施(如人工井)、设备、圈舍、农机具等。依法维护其财产权利,由其自主管理和运营,确保所联结脱贫人口的权益和收益。相关部门要做好技术指导和后续帮扶。

(二)资产确权。扶贫资金投入形成的资产,原则上按照项目报账结果作为入账依据。

扶贫项目资产确权按照有利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利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有利于资产运营管理、有利于资产长期可持续高效发挥效益的原则,合理界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

投入到户项目形成的资产归项目受益户所有,所有权确权到农户;投入到村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跨村投入形成的资产,所有权按投资比例确权到村;投入到乡(镇)项目形成的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教育、卫生、民政、电信等领域投入和跨乡(镇)实施项目形成的资产按照国有资产管理的要求,产权原则上属于国有资产,由县财政部门按照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负责管理。各行业部门对资产管理工作已出台相关规定的,按照各行业部门规定执行。

经营性资产,根据资金来源、受益范围、管理需要等明确权属,尽可能明确到获得收益的个人、村集体经济组织等。难以明确到个人的扶贫项目资产,原则上应明确到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范围。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独立实施的,产权确权到村;与市场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股份公司等)合作实施的(包含资产收益),按照合作时签订的合同约定和资金投入主体进行确权,同时注重形成物化资产;采取租赁或发包的方式与市场经营主体合作的,产权确权到出租方或发包方。

扶贫项目资产由多个村投入形成的,按照资金投入占比确权到村;由乡(镇)统一组织实施的,确权到乡(镇);由县级统筹建设实施的,确权到相应的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如光伏扶贫集中电站、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的扶贫车间及可供出租的房屋、商铺等。

到户类资产,支持原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发展、生活条件改善形成的资产等,全部确权到户。

(三)资产登记。各部门、各乡(镇)在确定扶贫项目资产权属的基础上,资产所有者要按照移交清单或其他证明资料,对本区城内已经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逐一登记造册。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按年度分级分类分项登记造册。县、乡(镇)、村要分别对本级区域内的所有扶贫项目资产按照公益性、经营性、到户类分类,对照明细清单分年度逐条逐项登记造册,建立真实、合法、准确、完整、统一的扶贫项目资产管理台账。对于同一项目分年度实施(如硬化道路)或同一项目分部门投入可进行合理合并(如产业园区的水、路等可能来自不同部门投资,可按资产管理主体适当合并)。

扶贫项目资产登记,要登记资产的名称、类别、购建时间、预计使用年限、数量、单位、原始价值、资金来源构成、净值、所有权人、经营人、收益权人、收益分配及处置等相关内容,确保内容无遗漏、数据无差错。扶贫项目资产实施动态管理,县、乡(镇)、村三级信息要及时更新,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资产管理。扶贫项目建设结束验收合格后,从交付使用、运行管理、发挥效益到滚动发展等全过程进行资产管理,确保资产正常运转、实现保值增值。按照所有权与监管权相统一、受益权与管护权相结合的原则,县人民政府统筹管理县域内所有扶贫资产,被确权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要录入县财政局资产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相关单位要实行资产月报、年报制度。

归属于村集体所有的扶贫项目资产全部纳入县农业农村部门农村“三资”管理平合,其他扶贫项目资产按相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登记造册的同时纳入财务会计账簿核算。

到户类资产按资金投入进行初始登记,不再动态调整,由权属主体自主管理和运营。

县财政局牵头,会同县乡村振兴、县农业农村等部门制定完善相关制度,加强资产归属、使用、经营、维护、收益、处置等工作指导。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要管好用好确权的所属资产。

县级要组织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做好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核查工作,每年上半年对上一年度的扶贫项目资产运行情况和经营性资产收益分配情况进行核查,确保扶贫项目资产有人管、管得好、有效益。

(五)收益分配。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村级统筹项目所得要按照群众参与、村提方案、乡(镇)审核、县级备案的流程,由村集体研究提出收益分配使用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乡(镇)统筹项目所得要经乡(镇)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将收益分配方案在乡(镇)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县级统筹项目收益所得要报县级政府常务会审议决定,审议通过后在县级政府门户网站及受益人口所在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照方案进行分配。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实施乡村振兴及项目运行管护等,重点用于帮扶老弱病残等缺乏劳动能力脱贫人口和边缘易致贫人口,用于设立乡村公益专岗(如环卫、保洁、保绿、治安、护林、护路等农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奖励补助、脱贫不稳定户和边缘户帮扶以及村级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等。

政府债务资金形成的项目资产,纳入国有资产管理。约定债务本息由项目收益偿还的,产生的收益应优先用于偿还债务本息,在未全额偿还债务前,不得转让、拍卖、置换、抵押、担保、报损和报废。光伏扶贫电站项目收益分配使用,按照光伏扶贫电站收益分配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六)资产处置。扶贫项目资产可依法合理流动,扶贫项目资产的转让、拍卖、置换、报损、报废等处置,要根据权属履行相应的程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国有和集体扶贫项目资产。将扶贫项目资产进行抵押担保的,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对属于村集体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由村“两委”会同产权主体提出处置意见,经村民代表大会同意,报经乡(镇)审核,资产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审批结果抄送县财政局、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扶贫资产管理部门;对属于国有资产的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扶贫项目资产的处置结果在本行政区域内公告公示,处置收入纳入村集体(或单位)收入统一管理,统筹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对扶贫项目资产进行转让或采取租赁经营、股份经营、联营等方式而发生权属转移的,须进行资产评估;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监管主体须及时查清原因,明确责任,分类处置有关资产。损毁资产能够修复、改造的,扶贫项目资产监管主体要督促指导产权所有人采取相应措施,尽快恢复使用功能;确实无法修复、改造利用的,按有关规定予以资产核销;因人为因素造成扶贫项目资产损毁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职责分工

(一)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协调指导扶贫资产分类管理工作,会同农业农村、财政、审计、统计、水利、发改、交运、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有关部门统计梳理、界定各类扶贫资产,县乡村振兴部门根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送的扶贫项目资产统计表汇总并建立扶贫项目台账和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

(二)县财政部门负责梳理党的十八大以来扶贫资金安排情况,形成扶贫资金台账(资金来源、资金文号、资金额度、资金类别、资金投向),指导健全资产收益扶贫工作机制,负责扶贫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管理等工作;县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农村集体扶贫资产清产核资、登记确权等工作;县审计部门负责扶贫资产审计监督工作;县发改、交运、水利、林业、农机、畜牧、教科、卫健体、人社、民政、自然资源、文旅、残联、商务、手工办等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领域扶贫项目的指导、实施、验收、监督、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开展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管护等相关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职,加强工作统筹谋划、指导监督和政策支持,形成扶贫资产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

(三)各项目实施单位要将验收合格的扶贫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通过签订移交文书方式正式交付项目归属对象,明确产权归属。

(四)各乡(镇)党委和政府是本乡(镇)扶贫资金投入形成资产管理的责任主体,具体负责扶贫资产后续管理、效益发挥、收益分配、登记入账、防止资产流失等方面的监管工作。有关部门、各村委具体负责本单位、本村扶贫资产管理工作,指定专人管理,逐一登记造册入账。

六、任务分解

(一)时间要求

20xx年9月1日——10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摸底清查工作,对十八大以来扶贫资产分类、登记。

20xx年11月1日——12月31日,集中开展扶贫资产确权、管理、规范、总结等工作。

(二)任务分解

各行业部门、各乡(镇)要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投入各类资金实施项目,所形成的扶贫资产进行清产核资,分类、分年度登记资产明细,全面建立扶贫资产相应层级的动态监管台账。

1.光伏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发展改革局负责;

2.易地搬迁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乡村振兴局负责;

3.文化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文化和旅游局负责;

4.国体总局对口援建形成扶贫项目和县内卫生室、设施器具等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卫健体局负责;

5.学校、幼儿园等教育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教科局负责;

5.水利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水利局负责;

6.通村道路设施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交通运输局负责;

7.危房改造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

8.特色种植基地、农产品加工、设施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卫生厕所等项目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

9.生态造林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林业局负责;

10.畜牧飞禽类扶贫项目形成的养殖基地、圈舍及生物性资产由县畜牧业发展中心负责;

11.农业机械化扶贫项目形成的资产由县农业机械发展中心负责;

12.手工业扶贫车间及手工业扶贫车间设备的购置形成的资产由县手工办负责;

13.旅游扶贫项目形成的基地、设施资产由县文化旅游产业服务中心负责;

14.利用金融贷款资金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

15.养老、日间照料中心、社会福利院等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民政局负责;

16.残疾人康复护理中心、残疾人适配器具发放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残联负责。

17.电商产业扶贫资产由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负责;

18.通讯网络、电力设施扶贫资产由县工信局、县供电公司负责。

19.社会捐赠、捐助形成的扶贫资产由县工商联负责;

20.其它扶贫资产由相应主管单位负责;

21.各乡(镇)扶贫资产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职责。扶贫资产管理是一项管长远、管大局的重大制度安排,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抓好工作落实。县级人民政府统筹落实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是实施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直接责任主体,村级、项目实施单位是扶贫资产管理工作的具体责任主体,按照职责分工建立扶贫资产动态管理台账,落实任务分工,强化监督管理,将扶贫资产管理工作做实做细,努力提升资产使用效益。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运行监管。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扶贫资产核算、登记、运营、收益分配和处置等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扶贫资产管理长效机制,要按照“问题找准、举措谋实、限期解决”的要求,确保扶贫资产安全运行、保值增值。要重点关注扶贫资产管理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研究,探索创新符合国家改革方向,具有地方特色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树立风险意识,强化防控机制。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风险意识,及时发现和纠正扶贫资产在产权归属、经营主体选择、收益分配、运营管理等方面可能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避免扶贫资产发生闲置、浪费、损失、甚至流失等,做到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改”,严防区域性、系统性风险。

(四)注重宣传引导,强化舆论氛围。各乡(镇)、各有关行业扶贫部门要采取高音喇叭、板报、简报、抖音、快手等多种方式加强正面宣传引导,提高政策知晓度,体现扶贫资产带贫益贫的扶贫属性,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扶贫资产管理和运营,在管好用好扶贫资产各个环节中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项目管理实施方案3

安全管理

a、公司须与施工单位及项目部签定安全责任书(安全规范,安全实施细则,安全责任划分,安全事故的处理,现场安全管理奖惩制度等)。

b、施工单位须每天向公司汇报现场安全管理情况,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c、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安全隐患即时提出,责令整改,并将检查结果上报公司存档。

d、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操作规范施工,安全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e、施工单位所有进场施工人员必须全部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办理平安卡,资料报公司备案并作为发放劳务工资的依据。

质量管理

a、技术交底,组织施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进行图纸会审,技术交底,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设计缺陷,做出相应的处理措施。保证工程顺利施工,达到质量标准。

b、施工单位必须编制详尽的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

c、施工单位不准随意变更施工图纸内容和设计要求。如有需变更必须征得公司及监理单位书面同意。并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书后方能实施。

d、定期组织人员对工程质量进行全方位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绝不允许遗留质量隐患。

e、对新技术新材料的应用必须上报公司并获得审批后方能实施。

f、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质量事故,公司有权进行干预及经济处罚,直至过程质量达到规范要求。

4、工程资料及竣工验收

a、施工单位必须要求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同步完成,不准滞后补做资料。

b、公司按周、月、季度度定期检查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完整性,一经发现工程资料与工程进度不符,公司有权对施工单位进行严重处罚并责令施工单位限期完善工程资料。

c、施工单位必须确定专职资料员,保证上班时间常驻工地,负责对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并负责试验、监理、建设、质检等部门的签字、盖章工作,保证工程竣工前所有资料齐全,不准漏项,漏检等情况发生。

d、工程竣工及中间验收由施工单位组织各相关单位及职能部门及时验收(包括自检、新验、复验、终检)做到每一步验收环节完整直至移交用户使用。

e、在工程验收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技术等问题。公司需派专人督促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直至合格,公司对验收中不合格项需对施工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处罚。

工期控制

1、公司在收到施工单位上报的工程进度计划时,须会同公司主管部门认真审核进度计划的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准盲目跟从,并依据实际情况制定工程最短工期要求施工单位实施。

2、按工程进度表,按时对施工单位所完成进度检查,对提前完成目标工期时间给予一定奖励。对工期滞后时间要求施工单位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补救,挽回工期损失并给予适当处罚。

3、严格控制施工总工期,在施工期为半程可顺排工期,日历工期精确至周工期,在施工期后半程采用倒排工期方式,日历工期精确至每天,冲刺阶段和关键工序可以精确至每小时以此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期的顺利或提前完成。

成本控制

1、施工前,公司须委托专业审计单位对全套施工图纸,材料,人工价格做出准确分析,并出具全套书面报告

2、公司对报告进行严格审查,并确立准确的目标成本。

3、公司可将工程项目中的个别单项(如土石方,防水,外墙,门窗等)从主合同中剥离出来,进行单独招投标,分包给有专业资质的施工单位以达到降低成本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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