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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4-19 17:28
章总则
条为规范的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符合培养的学生,《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的,制定本章程。条本章程适用于重庆职业技术2010年普通(高职)招生工作(单独招生另定)。章概况
条全称:重庆职业技术(代码:12215)。条办学地点: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邮编:400050)。第五条办学层次:高职。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第七条概况:于1956年建校,2000年经重庆市批准,教育部备案,独立设置的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称号,2006年被教育部、财政部为全国首批28所示范性高等职业建设。章招生、计划数及收费标准
第八条招生、计划数及收费标准:1、招生及计划数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公布的招生及计划数为准;2、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标准5600—6500元/年/生,住宿费1000—1200元/年/生。章
第九条1、男女生比例:不限。
2、外语语种: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为英语。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普通高等招生体检意见》标准。旅游管理、酒店管理和营销与策划五官端正,身材匀称,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不招收口吃、听力受限;与检验不招收色盲、色弱、皮肤过敏。
4、顺序:对顺序优先我院的进档,如生源,按顺序优先原则择优进档;对、按优先原则择优进档。
5、对进档的安排办法:优先原则安排。对(的各视为)进档的,按优先的原则安排。对报考的计划已满且愿意的,将在缺额的中安排;对报考的计划已满且不愿意的则作退档;
6、对和相同的则优先库区淹没乡镇,若条件仍相同则考虑单科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择优。
7、有无科目或加试:无。
8、对非有无分数级差:无。
第五章其它
第十条学历证书发放:学生修完教学计划的课程,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的重庆职业技术全日制普通毕业证书。学历证书的名称为“重庆职业技术”,证书为“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第十助学保障:
1、奖学金:有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奖学金单项奖励等类别,评定和奖励;
2、家庭学生:可申请银行助学贷款、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学生学业。
第十二条监督机制:
1、招生工作在招生的组织下,纪检监察全程和监督;
2、招生“程序,管理,监督”的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选拔人才,监督电话:023-68858357。
第十三条我院不委托和个人代办招生事宜,招生,请直接与我院招生就业处,后果,概不。
第十四条招生网址:http://www.cqipc.net/zsxx/index.html
电话:023—6867083968676078传真:023-68820288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袁家岗151号邮政编码:400050
人:吴建中唐腾健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以往招生工作的、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和不之处,以和为准。
第十六条本招生章程由重庆职业技术招生办公室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