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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林业大学

第一条 录取体制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录取过程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条 提档比例     我校为第一批次录取院校。提档分数线在各省本科一批控制线以上,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来划定。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提档比例按照招生计划数的105%以内来划定。在此范围内,由我校根据考生的高考分数、专业志愿、综合素质、身体健康状况以及相关单科成绩等情况择优录取。 第三条 学校志愿     我校鼓励考生报考第一志愿,且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受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已经完成招生计划的情况下,接受北京生源第二志愿高分考生,招生计划控制在我校在京招生计划的5%以内,分数级差为50分以上,考生保证服从专业调剂。 第四条 录取专业     录取专业时,按照专业级差的方式录取。专业级差为3,1,0,即第一和第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和第三专业志愿级差为1分,以后专业志愿无级差。 第五条 享受加分政策考生处理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在提档和录取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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