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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言:动词,释义:评论,讲话。一般表示会议、晚会上领导或特殊人物的讲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医保基金监管典型发言材料【汇编三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医保基金监管典型发言材料1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某某县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情况汇报如下:

  在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州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指导下,某某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新政办发〔2021〕1号)《关于印发

  一、规范管理建章立制,构建基金监管长效防线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管党建工作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发挥好政府在基金监管法治建设、标准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共享等方面的主导作用,依法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建立由党委政府统领、医保部门牵头、财政、卫健、市监、公安多部门配合、定点医疗机构参与的基金监管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基金监管各项工作,推动全县医保基金监管工作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二是开展专业化监管。配齐配强医保局领导班子,医保经办服务中心核定事业编制20名,选派有较强工作能力和丰富从业经验人员充实到基金监管工作中,同时,组织医保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证件资格考试,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整体水平,为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基础性保障。

  三是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各定点医疗机构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加强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规范性的监督管理,促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督促医务人员遵守有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防止医保基金浪费,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

  二、广泛宣传提高意识,筑牢基金安全共治防线

  一是加强常态化医保基金监管宣传。通过线上线下宣传方式融合,采取宣传形式易接受、宣传活动有声势的方式,切实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栏等工具,播放宣传片、设置咨询台、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投诉电话、发放宣传单,张贴打击骗保海报及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积极与参保群众面对面交流,努力做到宣传不留死角。利用法制夜市、乡村集镇日等平台,在城乡人员密集场所开展形式多样的专题宣讲活动,现场宣传基金监管政策法规,解答群众咨询,努力提升宣传效果。深入企事业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座谈会、专题讲座等形式,现场协调解决企业职工诉求。

  二是扎实开展集中宣传月活动。通过广播电视、政府网站等传统媒体平台,推送专题解读医保基本政策、报道典型案例、打击欺诈骗保动漫宣传片、致参保单位(个人)的一封信等视听内容,构建全方位、多层次、多样化的宣传格局,提升医保政策与群众“见面率”,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借助线下“七进”活动,以“到人、管用、有效”为目标,广泛宣传医保基金监管法规政策。

  三是规范管理推进行业自律。举办“两定机构”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线上”培训班,对定点医药机构开展政策引导,着力规范业务管理。同时,将定点医药机构遵守法律法规、落实医疗保障政策、执行财务管理制度等纳入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内容,严格落实定点医药机构动态管理和退出制度。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对违规售卖非医保用品、利用医保卡套现交易、空刷盗刷个人账户资金等行为说不,滥用医保卡现象得以根治。坚持压实定点医药机构和从业人员规范使用医保基金的主体责任,持续开展内部自查自纠,进一步规范临床诊疗服务行为、严格控制过度用药、过度检查,查找无指针用药、住院、体检式入院等小病大治问题,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提升医保管理水平。

  三、创新基金监管方式,确保安全高效运行

  一是建立综合监管制度。建立医保、市监、卫健、公安等多部门参与的医保基金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医疗保障基金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通报全县医保基金监管情况,每年开展两次以上部门间联合执法,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件移送、通报等长效机制。医保部门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服务,依法依规查处医保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全年累计处理42家定点医药机构,其中约谈、限期责令整改、通报批评32家,中止医保服务4家,解除协议5家,追回基金146.58万元,同时对1家医疗机构进行行政立案处理,行政罚款57.87万元。财政部门将应由财政承担的补助资金、上级下达及本级承担的资助参保资金按规定划拨至医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收入户,全年累计划拨中央财政补助7200.61万元、自治区财政补助1080.09万元、县级财政补助1389.49万元。卫健部门加强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行业监管,规范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定期对医疗机构进行指导检查,提高了医疗机构诊疗水平和质量。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医疗卫生行业价格监督检查,药品监管部门开展药品流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规范药店、诊所经营行为,提升了群众用药安全感。公安部门将依法查处打击各类欺诈骗保等犯罪行为纳入扫黑除恶常态化,对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及时开展侦查。对查实的欺诈骗保行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和个人从严从重处理。

  二是强化监管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积极探索建立医保基金监管重大突发事件上报及处置机制、医保基金监管争议处理机制。探索实行网格化管理,充分依托乡镇等基层管理力量,初步建立“县、乡、社区(村)”三级医保基金监管体系,消除乡、镇及以下监管盲点。坚持深入排查经办业务风险点,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落实岗位责任制度,切实从源头上防范风险。

  三是做到监督协同联动。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定期公布基金监管工作成果、典型案例以及医保领域违法违规机构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公告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定期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药费用信息。建立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组建医保基金社会监督员队伍,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6名社会监督员,对两定、医保经办机构的基金使用及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情况进行监督,面对面听取意见和建议,成为医保工作的“吹哨人”。

  四是不断延伸监管触角。充分利用现有智能审核监控系统,构建线上线下相融合的医保智能监管制度,针对各类医保违法违规行为开展“精确打击”,有效遏制欺诈骗保等违法行为的发生,切实提高监管效能。同时,利用智能审核方式开展药品、医用耗材进销存实时监控及管理,对医疗服务行为进行实时监控和预警提醒,主动控制费用不合理增长,实现医保基金全流程监管。近年来,利用智能监控审核系统审核违规明细615条,涉及资金18.87万元,拒付医保基金0.36万元。

  五是统筹推进相关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强基金预算和风险预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扎实推进DRG付费试点,保障群众获得优质医药服务,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加强中选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使用的监管,防止出现“招而不采、采而不用”,切实降低医疗机构采购成本、净化药品耗材流通环境。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药费负担,节约医疗资源,用活医保基金。严格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待遇清单管理制度,确定基本保障内涵,厘清待遇制度边界。明确医保对医疗和医药的激励约束作用,强化统筹地区监管职责,优化基金监管工作基础。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完善党委领导、政府统筹,多部门参与的医保资金监督和管理联动机制。在基本医保政策完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集中带量采购等工作推进过程中,注重医保、医疗、医药联动改革的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推动改革系统集成、协同高效。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协调医保、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公安等多支力量,持续构筑打击欺诈骗保工作的高压态势,有效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是落实医保管理和监督法律体系和配套政策。深入学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推进医保领域依法行政、提升医保综合治理水平,更好实现病有所依的目标。贯彻落实国家、区、州关于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制度体系改革文件精神,到2025年,基本建成医保基金监管制度体系和执法体系。学懂弄通相关配套政策,完善医保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体系全面提升基金监管法制化水平,完善基金监管执法权限、执法程序、执法依据、执法文书、处理基准等规范标准。

  三是借助信息化、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提升管理精准性。用好用活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医保管理信息化。推动医保费用结算从人工抽查审核向全面智能审核转变,从事后监管向事前提示、事中监控转变。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推进DRG、DIP支付方式,有效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今后,我们将以此次调研为契机,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突出高站位,不断增强做好医保基金监管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切实守护好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突出强机制,不断健全智能监控、举报奖励、社会监督等制度,不断提升基金监管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突出广宣传,聚焦医保领域民生问题,强化医保政策和基金监管政策宣传,不断提高政策知晓度和群众满意度。突出严监管,持续建强医保基金监管队伍,强化日常监管,综合运用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等多种手段,织密织牢基金监管网,切实筑牢医保基金监管的严密防线,推动全县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

医保基金监管典型发言材料2

 一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坚强领导下,在市医保局指导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按照“保基本、可持续、惠民生、推改革”总要求,始终把打击欺诈骗保行为作为首要任务,扎实推进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全力维护医保基金安全,突出一手抓宣传,一手抓治理,两手硬、两促进,积极推进宣传与打击并重、相得益彰的工作局面,努力构建一个“不敢骗、不能骗、不想骗”的监管新格局,取得一定成效。

  一、强化宣传,积极营造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氛围

  1.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按照市局部署和安排,宜秀区医保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宜秀区学习宣传贯彻〈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暨医保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同时迅速翻印国家颁布的《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家医保局制作的宣传海报、宣传折页并下发各乡镇(街道)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为了使医保系统干部职工和医疗机构负责人深化理解《条例》及相关医保法规,开展分级培训。4月21日,局举办专题培训班,组织对乡镇(街道)医保办全体同志、乡镇卫生院主要负责人及负责医保工作的同志就学习贯彻执行《条例》和医保业务进行专题培训。随后,乡镇医保办会同属地乡镇卫生院组织对本单位职工和辖区医保定点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所等负责人进行培训,医药机构组织对单位全体职工进行培训。与此同时,各乡镇(街道)医保办和定点医药机构结合实际,及时跟进,开展了系列学习宣传活动,迅速掀起了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及医保法规新热潮。

  2.突出重点,现场宣讲。一是各乡镇医保办和辖区定点医药机构纷纷设置医保政策宣传专栏,滚动播放宣传标语,发放宣传折页、便民手册等宣传材料,开展现场宣传咨询活动。二是推进《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及医保政策“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进商场、进乡村、进医院”活动。4月23日区医保局联合市医保服务中心、区直机关工委、区民生办、区卫健委赴杨桥镇凤水花苑小区开展医保宣传月暨“三走进、三服务”活动。各乡镇医保办跟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医保政策“进村入户”活动。据统计,4月份以来,全区发放各种宣传材料近万份,开展医保政策宣讲活动12场。

  3.广泛宣传,营造氛围。一是及时召开宣传《条例》新闻发布会4月12日区医保局召开宣传《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就《条例》出台背景、适用范围、基金使用各相关主体的职责、强化监管措施方面的规定以及对骗保等违法行为的惩处等五个方面进行解读。二是利用宜秀有线电视台持续一个月滚动播放国家医保局制作的《条例》宣传正片和动漫宣传片。三是利用宜秀新闻网、局微信公众号等媒介相继推送报道宣传贯彻《条例》和打击欺诈骗保活动情况。四是公布打击欺诈骗保举报电话。

  二、注重治理,不断加大打击欺诈骗保力度

  1.积极谋划,专题部署。全市医保工作会议暨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会议召开后,局领导班子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措施,制定出台了《2021年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并以文件下发各乡镇(街道)医保办和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4月1日召开全区医保工作会议暨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推进会。集中传达学习了全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局《2021年全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关于开展打击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重点就全区2021年定点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及打击基层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行动做了全面部署和安排。

  2.迅速开展核查,做到全覆盖。3月初区医保局、区卫健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深挖彻查持续打击欺诈骗保行为工作包保督导方案的通知》,并会同区纪委监委、卫健委、宜秀公安分局联合组织2个检查组对辖区6个乡镇(街道)卫生院(中心)重点就“三假”等违法违规行为和贯彻执行国家医保局2号令等医保政策法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现场交办,限期整改完成。同时组织6个乡镇(街道)医保办会同承担村室一体化管理的卫生院,按照省局制定《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现场检查清单》《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现场检查清单》项目对辖区65家村室(卫生站)和53家定点药房(店)进行逐项现场核查,于4月15日全面完成。9月份,按照市局《关于市区医药机构实行“网格化“监管的通知》要求,我们聘请第三方国元保险公司专业人员对市局划入我区网格化管理的经开区菱北办事处辖区73家定点医药机构(村室诊所25家、药房48家)进行现场核查。通过三轮检查,确保了市局分级网格化划入我区管理的96家定点医疗机构和101家定点药房(店)现场核查全覆盖。检查表明,由于三年来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治理工作的开展,辖区医疗机构医保法规意识明显增强,医疗服务行为得有了明显规范,但是少数村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仍然存在就诊记录不规范和上传数据不精准等问题。对此,检查组要求其立即整改。

  3.扎实推进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专项整治暨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11月份,区医保局抽调专业人员组成专项检查小组,以“四不两直”方式围绕市局《关于推进欺诈骗取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专项整治暨基层医疗机构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医保管理中心提供的疑点数据对辖区内重点13家定点医疗机构(6家乡镇(街道)卫生院,1家民营医院,6家村室)进行现场核查。本次检查虽然未发现医保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但是也发现部分村室门诊报销资料资料不全,少数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对此,核查小组立即约谈了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限期整改。局就此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行为的通知》要求辖区定点医疗机构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并将自查自纠整改情况上报区医保局。

  4.全面完成区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高度重视巡察反馈问题,成立专班组织整改。在市局大力支持下,及时组织协调专业力量对区委巡察反馈的2家(安庆博爱医院、安庆济和医院)存在违规行为的医疗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其存在的违规行为,依照医保法规有关条款分别作出处理。拒付、追缴医保基金和收取违约金共计43.69万元。

  一年来,宜秀医保系统虽然持续推进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做了大量的工作,但是与上级组织要求和参保群众期待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医保基金监管力量单薄,监管效果不够明显。二是定点医疗机构行业自律发展不够平衡。通过近年来对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情况反映,辖区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法规意识明显比民营医疗机构强,执行诊疗规范和用药指南也比民营医疗机构好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力予以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下一步我们将突出打击欺诈骗保、维护医保基金安全这一主责主业,按照区委区政府和市局部署和要求,持续推进医药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一是坚持打宣并举,持续开展医保法规宣传。重点是开展好医保宣传月,持续推动医保政策“六进”;突出重点,适时开展线上宣传,线下宣讲活动。

  二是认真落实市局定点医药机构分级网格化管理要求,持续做好辖区定点医药机构日常监管。重点是全覆盖现场核查和“双随机一公开”工作。

  三是积极推进部门联动,发挥职能优势,形成打击合力。重点是发挥各自职能优势,推进信息互通、资源共享;适时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刚性兑现法规,推动形成强力监管局面。

医保基金监管典型发言材料3

  同志们:

  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会议,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省、市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会议精神,总结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实施以来所取得的成绩,查找存在的问题,部署20xx年度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下面,我讲三个方面的意见。

  我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自去年6月正式启动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全县上下思想认识统一,乡镇部门配合得力,主管部门管理到位,确保了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运行正常,基金风险可控,城镇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障政策体系中得到了实惠,为促进全县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居民医保工作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大多数居民的认可和肯定。一是提高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全县已有24940名城镇居民参保,其中2470名参保人员享受了住院医药费报销政策,报销总金额480余万元,人均报销额达1943.3元,居民综合报销比例达到47%,较好地解决了城镇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二是探索并建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和相关政策。建立了特殊慢性病门诊的医疗管理制度、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管理办法和居民大病医疗费用管理制度,完善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提高了待遇标准。三是加强了城镇居民医保基础管理工作。今年以来,医疗保险监管力度不断加大,提高了医疗保障水平;医疗保险信息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金保工程”建设将大大提高医疗保险运行效率,方便广大参保者就医和用药;医疗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不断加强,保证了各项基金的安全运行。

  全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一是居民参保积极性不高,参保率不高。宣传工作不够到位,乡镇和部门配合不够紧密,报销比例不高,导致广大居民对医保政策认识不足,参保积极性不高;二是工作进展不平衡。少数乡镇参保率与县政府要求和上级目标还有较大差距;三是制度需进一步完善。如流动人口特别是外来人口参保问题,民政救助与医保政策挂勾问题,在校学生参保问题等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完善。四是各项基础管理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

  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解决居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大步骤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当前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工作。

  (一)深刻领会上级精神。

  今年4月6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8月18日,全省医改工作会议在武汉召开,对全省医改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9月15日,市政府召开医改工作会议,对全市医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涉及医药体制和卫生体制多方面工作,这项改革对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和措施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乡医疗救助共同组成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分别覆盖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农村人口和城乡困难人群,到20xx年,实现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城乡居民。

  二是要进一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今年全市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率要达到80%,到20xx年,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近两年的主要任务是要做好城镇居民参保扩面、外来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参保工作。要加大医保扩面和征缴工作力度,确保城镇居民全员参保,应保尽保。

  三是要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保障水平。到20xx年,城镇居民医保的筹资水平要提高到每人每年30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资金120元);要逐步提高住院医药费报销比例,用两到三年时间,将城镇职工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75%,城镇居民医保报销比例提高到60%;要建立医保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正常调整机制,完善大额医疗保险办法;要探索建立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费用统筹制度,逐步将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门诊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四是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结余,并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险基金收支风险预警系统,完善基金风险监督与管理机制,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五是不断改善基本医疗保障服务。要进一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积极探索城镇居民医保市级统筹。健全基本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体系,完善市、县、乡镇三级医疗保障服务网络,简化工作流程,提高医保经办管理能力和管理效率。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实现异地就医管理服务由参保地向就医地转移,方便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办法。积极探索农民工等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问题。

  (二)牢牢把握工作重点。

  按照上级要求,下阶段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的核心就是“扩面”和“提待”。我们要围绕这两个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扩面”,即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提高参保率。市政府要求,20xx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20xx年达到90%以上。目前我县的参保人数24940人,参保率仅66%,离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还差14个百分点,还需扩面7000多人。为确保实现市下达目标任务,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抓住医改的有利时机,采取有效措施大力调动城镇居民参保积极性,大幅提高城镇居民参保率。20xx年各乡镇城镇居民参保率必须达到90%,在校学生参保率达到100%。

  2、“提待”,即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障水平。适时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不断提高居民医疗保险待遇水平是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目标。在总结全县医保工作经验,结合全市医改精神和全县医保工作实际的基础上,为进一步减轻居民医疗费用负担,切实提高居民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居民医疗保险综合报销比例达到50%以上。县政府决定从20xx年1月1日起对全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如下调整:

  一是提高居民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我县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由3万元提高到5.7万元,在现行基础上提高报销标准2.7万元,达到了全县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居民大额医疗保险支付限额维持8万元不降低,居民参保患者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最高医疗保险报销金额由11万元提高到13.7万元。

  二是逐步建立居民门诊医疗统筹制度。根据宜昌市门诊统筹办法及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居民门诊医疗统筹办法,从20xx年1月1日起执行,《秭归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管理暂行办法》(秭政办发〔2009〕28号)执行到2009年12月底。

  三是取消居民转出宜昌市外10%的自费部分。由于转出宜昌以外的居民患者都是大病和难治疾病,医疗费用相对较高,自费10%后按当地政策报销,增加了这部分居民的医疗负担,取消10%的自费比例后可提高外转患者的医疗待遇水平,减轻居民的经济负担。

  四是提高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的报销比例。城镇居民慢性病门诊对象主要是各种晚期癌症、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和晚期尿毒症患者,这些疾病都是重大疾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40%提高到45%。

  五是提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甲类药品报销比例。对于城镇居民使用甲类药品、一般诊疗项目、一般服务项目、一般设施费用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乡镇、县级、市级医院原来的70%、60%、50%提高到75%、65%、55%。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涉及的人群复杂,管理难度大,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相关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全力抓好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部门要迅速落实20xx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专班,确定专人。县劳动保障部门要设立医保政策指导组,加强业务指导,确保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社会宣传手段,向参保对象讲清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内容、参保办法及享受医保待遇的程序等,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政策家喻户晓。各乡镇人民政府、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各新闻单位以及各学校、社区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工具,采取有效形式,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舆论宣传,努力提高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强化工作责任。各乡镇、各部门一定要认真履行职责,形成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各司其职的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所辖区城镇居民参加医疗保险的组织和宣传发动,乡镇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负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登记参保工作;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方案制定、组织实施、经办机构建设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将医疗保险补助资金和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地税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本着便民原则,负责足额征收医疗保险基金;民政部门负责配合做好城镇低保对象的参保组织和医疗保险补助工作;残联负责做好重度残疾人员的认定和医疗保险补助工作;教育部门负责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办理在校学生参保登记的组织协调工作,按户籍性质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确保参保率达到100%;宣传部门负责医疗保险政策的宣传工作;公安部门负责城镇居民的户籍性质认定审查工作;卫生、物价、统计、食品药品监督、信用社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

  (四)狠抓督办落实。为确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县政府决定,对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重点抓好学校和社区。教育部门要组织全县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学生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整体参保,按户籍性质分别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必须确保在校学生100%参保。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确保参保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与各社区居委会和劳动服务站(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将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落实到各社区居委会、劳动保障站(所)、村(组)。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都要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明确工作责任,明确时间进度,并加强检查督办,保证各个环节的工作落到实处。要注意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解决的办法,不断完善政策措施,为全面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打好基础。县政府办公室要加大检查督办力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相关部门要建立日报制度,在参保登记阶段,每天下午4:00前将本区域参保情况报县劳动保障局,县劳动保障局汇总后报县政府办公室。凡未按期完成任务的乡镇政府要向县政府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并制定整改落实方案,确保目标任务的全面实现。

  同志们,全面贯彻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扎实做好20xx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我们要大胆探索,勇于实践,扎实工作,圆满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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