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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普通高职和住宿费的收取,山东省物价局的标准。标准:文科:4800元/年;理科:5000元/年 (数控技术:5200元/年)。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制定的标准

  十条 退学:学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自动退学者,从报到之日起月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四分收费,月至一学期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二分收费,超过一学期者,按全年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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