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标准员】

  第十七条 标准, 山东省物价局的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 退费

  学生入学后因个人原因自动退学者,从报到之日起月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四分收费,月至一学期者,按年度收费标准的二分收费,超过一学期者,按全年收费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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