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ww.lexiangwang.net--金融】

金融网权威发布2016上海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细则出台,更多2016上海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无户口落户细则出台相关信息请访问金融网。

上海无户口人员落户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1月份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
  “新华视点”记者跟踪采访发现,一个多月来,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已能顺利上户口,但在一些特大城市上户口还需等待。此外,一些人因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两道“坎”而被“卡”在落户的半路上。同时,超生罚款仍是各方“心病”,有人因担心成为超生罚款依据而迟迟不去办理落户手续。
  多地已能顺利上户口,一些特大城市仍需“耐心等待”
  记者梳理发现,国办《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出台之前,广东、湖北、湖南等多地公安机关就已出台政策,明确禁止设立任何户口登记前置程序和附加条件。意见出台后,多地登记户口政策也进行了进一步细化。
  湖南省湘潭市6岁男孩小龙(化名)近日在父母的带领下来到派出所登记上户。小龙父母说,小龙属于超生,未缴纳“罚款”,所以一直未上户口,“上完户口,以后孩子就和其他孩子一样能名正言顺上学啦。”
  记者向湖北、湖南两省不少基层公安局户政部门与派出所电话咨询发现,目前无户口人员办理上户手续,均不用再查验准生证或缴纳社会抚养费的证明。武汉市公安机关介绍,登记户口只需父母双方结婚证、身份证、出生医学证明即可办理。
  湖南省一位基层派出所所长表示,超生而未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过去形成大量黑户的主要原因。“预计辖区内所有黑户上户全部消化还需要一到两年左右”。
  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户政科科长张展松告诉记者,国办意见出台后,各地市均已明确取消户口登记与计生挂钩。
  不过,在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无户口人员还需等待一段时间。19日,记者来到北京市西城区某派出所户籍科咨询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政策,民警说:“尚未接到上级部门的通知,目前还无法办理”。记者随后拨通北京市市长热线,工作人员表示:“收到了国务院颁布的文件,但目前北京尚未出台落实细则,请耐心等候。”
  上海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徐威表示,上海将认真落实国办意见,进一步加强对上海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工作的研究,切实做好户口登记管理工作。记者从上海市相关部门了解到,市政府以及公安、民政、教育等部门正在积极研究和跟进中,具体细则尚未出台。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认为,北京、上海等特大城市有人口控制的严格目标,可以根据国家政策制定因地制宜的地方政策。但是,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的权利不能因此而受到损害。
  超生罚款仍是各方“心病”
  许多人为拿到户口而欣喜,也有一些无户口人员仍在踌躇是否要登记户口。
  家住北京市海淀区的张凯(化名)对记者说,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属于超生,现在还没上户口。国家明确政策后,给不给孩子上户口还有所犹豫:一是上户口后,个人信息会不会被用来催缴超生罚款;二是在目前北京严控人口增量的背景下,落户后能否真正享受到各项福利待遇。
  小儿子2岁仍未上户口的广州市民张先生也表示,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现在和以后生二孩的都不用交社会抚养费了。“按规定我们这些人还是要交,所以我还在观望,希望政策有进一步改变。”
  国办意见颁布时,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已经明确表示,国家卫计委将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做好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记者采访发现,那些已经给超生孩子上了户口的父母,表示“先上了户口再说,罚款交不交再看看情况。”
  “超生人员落户后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各地应尽快出台细则,让老百姓心中有数,避免造成执行混乱。”汪玉凯说。
  实际上,户口登记与计生脱钩后,计生部门也感受到了压力。安徽省合肥市一位街道办事处计生科负责人告诉记者,取消上户与计生之间的挂钩是大势所趋,今后如何保障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生部门也面临挑战。
  广东省卫计委表示,当事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足额缴纳社会抚养费的,按规定加征滞纳金;仍不缴交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业内人士表示,征收社会抚养费与上户脱钩后,计生部门实际上失去了征缴手段。在这种情况下,一方面需要司法手段保障,另一方面也有赖于社会诚信体系进一步完善,对不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形成约束。
  出生证明补办和领养登记成为两道“坎”
  国办意见中明确,超生、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落户。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需向相关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后再申请落户。
  广东省公安户政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无户口人员中有不少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再加上时间比较久,成为户口登记的一道难题。“还有不少人不是在正规医院出生的,要补办出生证明就需要先做亲子鉴定,手续繁琐,耗时也长。”
  此外,相比补办《出生医学证明》,涉及领养的人员面临的问题更加复杂。据湖南省一位基层户政民警介绍,根据国办意见,实际操作中对于收养子女办理上户问题,要求凭民政部门出具《收养登记证》才能上户。但很多家庭收养手续不全,导致无户口人员登记上户操作难度仍然较大。
  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办理收养手续,需要到民政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符合收养法相关规定才能出具《收养登记证》。若收养弃婴,还需首先到公安机关报案,经公安机关查找弃婴生父母,以及辨别其是否属于被拐卖儿童,以此防止借收养名义拐卖儿童、遗弃婴儿等行为。
  武汉市新洲区一对夫妻,收养在家门口捡到的弃婴。申请办户口时,民政部门建议先将孩子送到福利机构,考察其是否符合收养条件,再办理收养手续。这对夫妻担心将孩子送到福利机构后就不一定能获得收养资格,只能暂时放弃上户口。
  有基层民警建议一方面加快健全与完善全国打拐DNA数据库,为公安机关查找收养子女亲生父母提供便利;另一方面调整与完善收养程序,让有条件、有意愿的收养家庭能顺利办理收养手续。
扩展阅读
  “黑户”问题由来已久,成为我国社会治理的“盲点”。国务院办公厅14日印发的 《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明确提出,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全面解决无户口人员的户口登记问题。日前,公安部、民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就《意见》相关情况及做好政策衔接等回答了记者提问。
  申请落户
  派出所将有专人受理
  有关负责人表示,中央审议通过《意见》的消息发布后,社会各界高度关注,媒体网民积极评价。《意见》特别明确两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为户口登记管理工作立下了“规矩”:一是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这是对政府行为明确了“高压线”,畅通了户口登记的渠道,使户口登记回归本来职能,体现了社会治理水平。二是切实保障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基本权利。凡是无户口人员,不管是什么时候、什么原因产生的,都要及时为他们依法办理户口登记。任何单位和个人决不允许损害公民享有的户口登记和其他合法权利。
  据介绍,为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公安部将部署各地公安机关开展全面摸底排查,摸清本地无户口人员底数及有关情况。各地公安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尽快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向社会公布。公安派出所确定专人受理群众落户申请,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齐的材料。规范审批程序,需要调查核实的,会同有关部门抓紧核实,尽快办理户口登记。有条件的地方,根据实际情况缩短制发证周期,让落户群众尽快领到居民身份证。
  义务教育
  可先入学再登记户口
  有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卫生计生委组建后,多次要求各地禁止将计划生育与落户、入学、低保等捆绑,并开展督查。最近,国家卫生计生委印发了 《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决定的通知》,再次强调严禁将落实计划生育政策与落户、入托、入学等相挂钩。据介绍,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政策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国家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司副司长周美林表示,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公民,也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立案调查、收集证据,依法依规征收社会抚养费。
  新登记户口人员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平等受教育权,非义务教育阶段儿童少年应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录取入学,义务教育阶段的适龄儿童少年要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依法保障他们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无户口或暂未办理户口登记的适龄儿童少年,也要保障他们接受义务教育,教育部门和学校不能因为无户口、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等理由拒绝接收入学。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住的新登记户口和暂无户口的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情况,“一人一案”做好工作,立即安排就近入学,必要时,可以先入学后办理户口登记手续。学校对于新登记户口、暂无户口学生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收取任何额外的费用。
  社会保障
  养老医保将同享待遇
  就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的社保待遇问题,有关负责人介绍,在养老保险方面,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规定,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养老待遇。已经就业的,应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养老保险。
  目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分别覆盖了城镇就业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和农村人口。无户口人员办理户口登记后,均可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规定参加并享受相应待遇。

本文来源:https://www.lexiangwang.net/wendangdaquan/2334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