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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和规范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创新资金安排、分配、使用、监管等管理方式,压实资金管理责任,提高财政资金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省财政厅、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制定了《安徽省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主要包括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计划生育家庭补助(原独生子女保健费)、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计划生育避孕药具购置、计划生育事业费、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基层计划生育服务能力建设、四项手术及孕(环)检等项目补助资金。

1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子女或两个女孩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夫妇年满60周岁以后,给予每人每年960元补助。在此基础上,省财政对只生育一个独生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240元,对子女死亡且现无子女的对象每人每年增发600元。

2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标准,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三级以上)、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女方年满49周岁,由政府发放扶助金:国家统一标准为城镇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340元,农村每人每月不低于150元、170元;省财政对农村对象每人每月分别再提高120元、170元,实现全省城乡扶助标准统一。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三级以上)全部纳入特别扶助制度范围。一级、二级、三级并发症人员,每人每月分别按不低于300元、200元、100元标准给予扶助。

3 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助标准,依据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计划怀孕夫妇按每对夫妇不低于240元标准给予补助,据实清算。

4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等三项补助资金中,对国家统一规定的最低补助标准部分,由中央和省财政按5:5分担,其中:对长丰等30个比照西部开发政策县(区),由中央与省财政按8:2分担;对省级统一提高的补助标准部分,由省财政承担。

经上述比例分配后,中央补助资金如仍有结余,对符合条件的、且补助对象数量增加较多的地区适当加大统筹补助力度。

5 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补助,对试点地区依法生育、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双女户按每户不低于4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节育奖励,由省与市县财政按3:1分担。

6 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落实长效节育措施一次性奖励等四项任务量、补助标准、责任分担明确的项目资金,采取标准定额分配办法。

省财政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按照规定原则上于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补助资金预计数指标提前下达(预拨)市县,并于省人大批准预算后60日内(专项转移支付)、30日内(一般性转移支付)正式清算下达补助资金,多扣少补。

中央财政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于收到财政部资金下达文件后30日内分配下达。

市县财政收到中央和省财政计划生育服务补助资金后,应当在30日内细化分配至项目实施部门或单位。其中:具体补助对象及资金额度已经明确的补助资金,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细化分配;不必细化分配的,应当及时履行告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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