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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2010-05-29 18:36
章 总则
条 《共和国教育法》、《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普通高等招生工作文件,黄石全日制普通本、招生的,为规范招生,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条 全称: 黄石 (国标代码:10920)
条 办学类型、形式 : 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
条 主管 : 湖北省教育厅
第五条 学历、学位证书:学生学业期满,合格,由颁发承认的普通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条件的,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第六条 地址:湖北省黄石市桂林北路16号(邮政编码:435003)。
第七条 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考核、评价、择优”的原则;纪检监察、新闻媒体,、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八条 成立由校和人组成的招生工作,教育部,招生工作决议,制定招生工作,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实施。
第九条 招生工作处招生的职能,全日制普通本、招生的日常工作。黄石招生网(http://zsxx.hsit.edu.cn)发布本校招生。
章 招生计划和规则
第十条 2010年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的、人数及详见各地省级招生主管编印的《2010年普通高等招生和计划》。对和各省(市、自治区)的加、均予以认可。加、以后的特征分和安排的依据。
第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比例,比例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优先。当生源时,接收非,原则上从到低分。
第十三条 预分数线的优先的原则从到低分安排。未被且的将参考科目、及身体条件等考虑安排。时设定差,差原则上在5分以内,参考科目。
第十四条 不限制应试外语语种,但因招生的需要,学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英语的原则上英语单科不低于100分,应用英语、英语教育和商务英语的原则上英语单科不低于75分。
第十六条 参加组织的艺术类考试合格的,其办法《黄石2010年艺术类招生章程》办理。
第十七条 各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十八条 对身体健康状况的,教育部、卫生部、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等招生体检工作意见》。
第十九条 ,学生入学须交纳、住宿费和书本费等杂费。按湖北省物价局核定的收费标准对学生收取学杂费。收费标准随招生计划向社会公布。
十条 项奖助措施帮助学生学业。奖学金包括奖学金、省奖学金、设立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占学生总数20%)、单项奖学金(道德风尚奖、学习优胜奖、科技创新奖、文体活动奖等)学生专项、奖学金。家庭学生可申请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占学生总数的25%)、设立的“奋博”助学金和临时生活补贴。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勤工俭学活动获取报酬。,家庭学生可在入学前到户籍所在地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章 招生咨询
十 黄石招生工作处电话:0714-6350612、6359652、6372166、6356616(兼传真)网址:http://zsxx.hsit.edu.cn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第五章 附则
十二条 本章程自印发之日生效,并由黄石招生工作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