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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是,对一定时期的工作预先作出安排和打算时,工作中都制定工作计划,工作计划实际上有许多不同种类,它们不仅有时间长短之分,而且有范围大小之别。从计划的具体分类来讲,比较长远、宏大的为“规划”,比较切近、具体的为“安排”。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5篇】,欢迎品鉴!

第一篇: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为探索建立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发挥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作用,加强对履职领域的金融管理与服务,根据《××银行××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暂行办法》和《××银行××分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内部工作规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银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和总、分行规范性文件为指引,坚持以人为本,充分发挥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利用央行履职优势,结合辖区实际,整合内部资源,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手段,为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供全面有力的保护,促进商业银行良性竞争,实现消费者、金融机构、地方经济金融环境的和谐共赢。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行政原则。坚持依法行政,准确界定保护的范围,即在人民银行职权范围内开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通过受理投诉,为人民银行履行监管职责提供线索,推动人民银行主动开展。

(二)便民高效原则。坚持便民利民,构建形式多样、易于操作、管用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降低救济成本,最大限度的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原则。坚持低调务实,通过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探索建立金融消费者保护的长效机制,明确内部工作机制,制定一整套完善的工作处理流程。

三、组织领导和职责分工

(一)成立××银行××市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中心支行党委书记、行长××任组长,各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外汇管理科、营业室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心支行办公室。

(二)领导小组主要职责:研究审定中心支行有关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制度、规划和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各业务职能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履职行为,研究确定对属于中心支行职责范围内的金融机构重大侵害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理意见等。

中心支行内部相关科室的职责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综合、协调、调研、服务等项职能。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的日常运行和管理,集中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分解下达工作项目并负责督办查办、对外联络和司法协助等工作;

2.货币信贷管理科、调查统计科、会计财务科、货币金银科、国库科、外汇管理科、营业室等部门各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包括日常监管、处理投诉和依法对实施侵害行为的金融机构实施行政检查和处罚、统计分析金融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种类、原因等。

(三)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设在中心支行办公室,对外公布网络投诉窗口:市政府网站政民互动栏目;投诉专线:××××××。

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范围

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受理范围严格控制在××银行履职范围之内,避免越权、越位。对不属于受理范围内的,要向投诉人做好宣传和解释。

(一)征信领域:非法采集信息、非法查询、使用信用报告、异议超期处理、违规办理贷款卡等问题。

(二)银行卡领域:违规办理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收单业务不规范等问题。

(三)票券领域:违规签发票据、违规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资金、无故拒绝付款、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拒绝受理收款人提交的异地转账支票,违反账户管理规定,国债交易价格欺诈、挪用债券、拒绝兑付等问题。

(四)人民币流通领域:违规收付人民币、假币收缴与鉴定、残损币兑换、人民币仿变造等问题。

(五)外汇领域:违规结售汇、无故拒绝汇兑等问题。

(六)××银行履职范围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五、处理流程

(一)实行首问负责制。保护中心统一受理的投诉事项,由保护中心分办至各业务部门具体办理。各业务部门受理的咨询、投诉或举报,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及时办理并做好记录和统计,于每月末将受理和处理情况向保护中心报告。各业务部门受理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咨询、投诉或举报,应做好记录,并及时向保护中心报告,由保护中心进行分办。

(二)承办部门应指定专人跟踪处理投诉、举报事宜。对当场可以处理完毕的,应即时予以处理、反馈;对需要调查、研究后作出处理的,应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工作,灵活妥善运用处臵手段,积极协调、开展检查或者督促涉事金融机构采取适当措施。

(三)受理机构(含中心支行各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应自受理

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金融消费者。对比较复杂的事项,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可延长至10个工作日,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对于电话咨询、投诉或举报的,保护中心以电话答复、反馈处理结果;对于来人或者来信的,保护中心应根据需要进行电话反馈或者作出书面反馈。

六、投诉处置手段

(一)指导和咨询。对于金融消费者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中可能遭遇的`金融侵权问题提供指导、解答和帮助。

(二)道义劝告。对于纯粹由于金融机构违反公平、诚信原则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可以向金融机构充分明晰利害关系,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三)调解和协商。就金融消费者的投诉事项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和协商,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性协议。

第二篇: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XXXX年,XX银行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继续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实现客户零投诉,切实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行成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支行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同时,结合人事变动情况,对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及时调整,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二、加强制度学习。

修订文明服务规范实施细则、网点服务规范指引,对基本服务规范、服务环境规范、服务仪容仪表规范、服务礼仪规范、服务行为规范、服务语言规范、特殊情况服务规范、服务纪律规范和服务监督规范等方面进行再明确、再细化。组织学习《仪征市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规程(试行)》,让规范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理念深入人心。

三、明确投诉流程。

为构建和谐共赢的客户与银行的良好关系,制订完善《客户投诉处理办法》,明确客户投诉的首问责任制、公开透明、及时规范、总结与改进等原则,要求从接到客户投诉到回复客户必须XX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开通多项客户投诉渠道,包括电话投诉、意见簿(箱)投诉、上门投诉、信件投诉、媒体投诉等,确保客户投诉渠道通畅、处理及时有效。

四、加强公益宣传。

开展“3.15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活动、“送金融知识下乡”、“信用关爱日”等公益活动,向广大群众宣传金融消费相关知识。结合“普及金融知识万里行”活动,送金融知识、金融产品进社区,增加广大市民防范金融风险、反假人民币的知识、技能。

五、明确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全部向客户公示,并在大堂展示。在服务收费上,我行做到公开收费、规范收费,并努力让利于民,为营造和谐安定的金融环境作出积极贡献。

第三篇: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20xx年,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打造扬子银行的品牌形象。

 一、总体目标

继续加强标准化创建管理,扎实做好基础工作,立足我行特色与市场定位,从提高客户体验度出发,打造精细化的服务品牌,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工作措施

1、继续推进文明服务标准化管理工作

认真计划20xx年文明服务创建工作,在总结和分析20xx年各网点文明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对20xx年文明服务工作方案进行优化。一是对神秘人检查项目与我行实际需求匹配程度进行进一步验证,充分听取基层网点的合理建议,结合我行实际情况与服务目标对检查项目进行局部调整;二是继续加强检查与监督,通过不同途径的检查,督促各网点文明服务创建工作的常规性与积极性;三是调整优化考核方式,以提高整体服务水平为前提,对目前的网点文明服务考核指标与比例进行调整,充分发挥考核对网点的约束与激励作用,巩固服务提升的效果;四是继续加强对员工特别是新员工标准化服务的培训与教育,煅练其服务礼仪与标准化服务水平。

2.加强对网点人员服务工作分级分层监督管理

20xx年,全行文明服务工作的推进与开展,重点要从网点会计主管与分理处主任着手,明确对管理人员的工作要求。一是要求各网点每周最少召开一次服务工作例会,探讨服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改进的方法,会议记录按时上交服务办;二是,要求各管理人员加强对员工文明服务的现场检查与检查力度,对于员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起到提醒与监督整改的作用;三是,要求各管理人员对于本网点文明服务的工作开展形成自己的目标与方案,并指导督促各网点逐步实施。四是,对各管理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效果进行考核,促进其主动性与积极性的提高。

3.加强金融消保制度学习

不断修订文明服务规范实施细则,对基本服务规范、服务环境、仪容仪表规范、服务礼仪规范服务监督规范等方面进行细化,让规范服务、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理念深入人心。一是加强网点督导,指导网点加强对员工的消保理念与合规操作习惯培训,促进全行上下形成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服务氛围;二是加大培训力度,将消保知识培训与测试纳入20xx年度员工培训计划当中,提高员工的理论知识与实践水平;三是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要求各网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公众教育宣传方案,在大力宣传营销我行产品的同时提升广大客户自我保护的意识与能力。

4.严格投诉管理工作。

一是将投诉处理时限与处理结果纳入支行考核,及时统计投诉处理情况,形成相关报告,按时报送监管当局;二是对典型案例与普遍性案例及时分析原因、研究解决方法,形成案例分析,供全行学习借鉴;三是结合监管部门对我行投诉管理的考核依据,制定对各网点投诉管理工作的考核方法,提高网点重视度;四是继续加强对基层网点投诉处理能力与技巧的培训,提高投诉处理效率;五是对于投诉多发的环节,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分析,查找是否可以通过流程、技术等因素从源头上减少投诉的发生。

5.优化调整各项服务管理制度。

一是对服务办之前下发的各项服务管理制度进行统计汇总分类;二是结合我行实际情况和基层网点的意见,对部分管理制度进行优化和调整;三是检查现行管理制度是否能够满足我行目前服务工作的各项要求,查缺补漏、细化完善,严谨各项管理制度,确保服务工作,制度先行。

6.切实开展各项文明服务创建工作

根据省联社、银行业协会、文明办等相关部分的要求,指导各网点积极开展标准网点、星级网点、文明窗口、先进员工等各项创建工作,在为我行争取荣誉的同时进一步有效提高员工服务素质与我行整体服务水平。

20xx年,芜湖扬子农村商业银行将继续把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放在重要位置,抓紧、抓实、抓好、强化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努力提高客户满意度,打造扬子银行的品牌形象。

第四篇: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ⅩⅩ年,XX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和总分行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人民银行XX县支行和“优化金融生态、服务百姓民生”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机制建设,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县域的深入开展。

一、深入调研,明晰维权思路

通过组织金融机构座谈、走访县消费者协会、走访企业民众、走进镇村农户、开展问卷调查等方式,就目前个人金融市场发展、金融消费纠纷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广泛调研,准确把握全县金融消费整体水平,以及金融消费者的消费理念、维权意愿和维权方法。计划在2月下旬,组织人员到江阴、宜兴等试点地区,学习其先进做法和成熟经验。在全面了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现状、金融消费争议热点、金融消费保护需求的基础上,明确“以金融消费者满意为目标,突出制度建设、突出宣传普及、突出创优环境”的总体工作思路。

二、密切配合,畅通维权渠道

提请XXX为组长,XXX为副组长,负责领导和管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全县各金融机构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络员制度,加强动态反馈,实行信息共享。聘请政府相关人员、新闻记者、消协成员、消费者代表担任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特约监督员,并颁发特约监督员聘书,由其对金融机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及时传递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不断增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合力。通过建立与县消费者协会的协作机制,实现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及金融消费纠纷处理上的工作联动和信息共享;通过建立与县文明办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金融业行风评议工作;通过建立金融机构同业协作机制,共同推进金融机构行业自律,增强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内生动力;通过建立与县人民法院的协作机制,积极参与金融消费纠纷案件的诉前调解,共同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专项调研,收集金融消费纠纷典型案件,及时通报辖区金融机构,发挥警示作用。

三、有序推进,落实维权责任

准备在3月初,组织召开全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推进大会,传达学习中支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点评推进会精神和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分析当前全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面临的形势和现状,明确各金融机构的责任,布置下一阶段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任务。同时,在会上组织各金融机构签订《XX县金融机构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公约》,要求金融机构牢固树立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的观念和合规经营理念,加强自律、健全机制、优化流程、服务民生,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完善机制,保证维权效果

一是完善投诉受理机制。成立XX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公布投诉电话和维权受理机构、责任部门、受理范围和处理时限,构建、完善“受理-分办-跟踪督查-办结-反馈”工作流程。金融消费者在县内金融机构购买、使用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时,认为自身权益遭到侵害的,可以向金融机构投诉,也可以向XX县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投诉。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办公室将按照“有问必答、有诉必接、有案必查、调处高效、文明服务”的承诺主题,加强组织领导与沟通协调,实施金融消费投诉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确保申诉受理、分办处理、跟踪督办、反馈结果等各环节高效运转,切实维护好金融消费者权益。

二是完善纠纷处理机制。上线运行南京分行开发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投诉处理、进度监测、结果反馈、统计分析等流程全面、实时电子化运转。依法合理运用指导咨询、道义劝告、调解协商、执法检查等手段处置金融机构的侵权行为,适时开展金融消费侵权行为集中整治活动。规范金融机构受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程序,明确金融机构的责任,实现与人民银行投诉处理机制的“无缝”对接。注重案例搜集分析工作,保持对多发性、常见性案例的敏感度,建立健全投诉案例档案,详细记录案件的发生原因和处理过程,注重分析案例的表现特征和案例背后体现的问题,积极探索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有效方法。

第五篇: 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计划

为探索建立我国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对履职领域的金融管理与服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试点方案》(大银发[20xx]42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大理州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通知》(大银发[20xx]47号)精神,结合XX县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依法行政,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立足人民银行法定职能,结合县域实际,积极探索金融维权工作的方式方法,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二、维权对象

在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的自然人。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全面履职

依法行使法律赋予的各项行政职权,采取道义劝告、协商调解、考核评价等非强制手段,引导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金融业

安全稳健运行。

(二)以人为本,高效便民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畅通投诉渠道,优化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金融维权工作便捷高效。加强对金融消费者宣传普及金融知识,引导金融消费者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

(三)加强监管,维护稳定

严格履行人民银行法定职责,依法及时查处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金融侵权案件线索追根溯源,深入剖析原因,查找监管漏洞,完善监管体系,提高履职效能,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四)开拓创新,务求实效

针对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消费者投诉的问题,积极创新工作方法,有效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侵权争端,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努力实现金融普惠。

四、组织领导及办事机构

由于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涉及面广、影响面大、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支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综合管理股,由田x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杨xx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制定工作方案和做好金融消费者投诉受理、分办、反馈及督办工作)。

五、维权领域及部门职责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对照人民银行执法检查目录的相关规定,维权领域及责任部门如下:

(一)征信领域:信息异议、非法采集信息、信用报告非法或不当查询或使用、超期处理等。责任部门:综合管理股;

负责征信领域投诉的送转及处理。

(二)银行卡领域:违规办理银行卡业务、信息披露不全面或不充分、收费标准不透明或不合理、资金安全缺乏保障、收单业务不规范等。责任部门:基础业务股;负责银行卡领域投诉的送转及处理。

(三)票券领域:违规签发票据、违规压票退票、截留挪用客户资金、无故拒绝付款、不按规定办理挂失止付,国债交易价格欺诈、挪用债券、拒绝兑付、违规收取费用、不按规定为存款人开立、变更、撤销账户等。责任部门:基础业务股;负责票券领域投诉的送转及处理。

(四)人民币流通领域:违规收付人民币、假币收缴与鉴定、残损币兑换、法定货币伪造变造等。责任部门:基础业务股;负责人民币流通领域投诉的送转及处理。

(五)银行业金融机构在人民银行履职范围内实施的侵犯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其它行为。责任部门:根据侵权行为性质确定。

以上维权领域的责任部门,要严格公正执法,稳步推进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六、工作机制

(一)投诉举报机制

1.支行设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电话:;

投诉信箱(地址:XX县博南镇新光东路8号中国人民银行XX县支行综合管理股,邮编:672600)并向社会公布。同时,通过加强网络建设,对外公布投诉网站域名等形式,畅通并拓宽金融消费者表达诉求和寻求救助的渠道。

2.明确投诉受理范围,将六大维权领域向社会作公布。

(二)投诉处理机制

1.受理。对金融消费者投诉采用首问责任制和登记备案制。支行综合管理股接到金融消费者电话、信件等投诉,首先对投诉材料进行初审,初步核实投诉人的基本信息、被投

诉的金融机构信息、投诉事由(购买金融产品或接受金融服务的日期、名称、数量、金额、受损害的事实、与被投诉的金融机构交涉的情况及证明材料)、投诉请求等内容,金融

消费者投诉资料不全的,可以要求补正。对侵权行为确属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范围,且投诉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登记备案,制作受理登记备案表。基础业务股直接收到的投诉,受理后到综合管理股补办登记备案手续。对不属于人民银行职责范围的投诉,应告知投诉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投诉。

2.分办。支行综合管理股受理投诉的当日内,要根据侵权行为性质将投诉受理登记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分送承担管理职责的部门。

3.处理。投诉处理实施限时办结制。职能部门收到支行综合管理股分送的投诉受理登记备案表及相关资料后,应及时核实相关事实,可以将投诉送转被投诉单位处理或自行处理。承办职能部门可以电话询问、约见投诉人或被投诉单位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要求提交争议情况说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如有必要,报经分管行领导同意,可以走访被投诉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全面掌握争议事实情况。职能部门要对调查了解的情况进行记录,取证要执行行政执法检查取证规则。在争议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也可主持协商调解。在掌握相关事实的基础上,职能部门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和相关业务管理规定,在收到综合管理股分送投诉材料之日起1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或将送转被投诉单位处理结果报送支行综合管理股。投诉确属重大疑难问题在10日内不能作出处理决定的,经分管行领导同意,处理时限可以延长10日。

4.督办。支行综合管理股要密切跟踪金融消费者投诉的处理过程,对重大或社会关注热点等金融消费者投诉,支行综合管理股进行督办。

5.反馈和移送。支行综合管理股收到职能部门处理决定后,要在5个工作日内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人和被投诉单位,可以适当进行回访了解投诉人对处理结果的评价。对金融侵

权行为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6.成果运用。通过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成果运用,完善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综合考核评价机制,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力度。支行综合管理股每半年定期分析汇总金融消费者投诉及处理情况,以联席会、工作通讯等方式及时通报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推进情况,为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经验共享的平台,促进辖内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

(三)疑难问题处理机制

对处理金融消费者投诉工作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可以采取集体决策和协调处理机制。

(四)档案管理

职能部门在金融消费者投诉处理结案后,应将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工作资料、格式文书等整理归类后移交支行综合管理股,支行综合管理股整合全部资料后立卷归档,并按年度移交综合档案室。

七、处置措施

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侵犯金融消费者权益行为的表现形式、危害后果、处理手段和法律法规依据,支行可以依法、合理、适当地综合运用指导、协商、调解、道义劝告、综合评价、执法检查等多种方式处置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侵权行为。

(一)指导。对于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接受金融服务中可能遭遇的金融侵权问题提供指导、解答和帮助。

(二)道义劝告。对于由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公平、诚信等民法原则侵害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向相关机构充分说明利害关系,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迅速停止侵权行为。

(三)协商调解。对于金融消费者的`投诉,组织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投诉人进行协商调解,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性协议。

(四)综合评价。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金融服务情况管理,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情况纳入“两管理、两综合”综合评价体系,定期对银行业金

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政策规定、公平对待金融消费者情况进行评价和通报,灵活调整监管措施,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

(五)执法检查。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涉嫌违反金融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行为直接开展执法检查,对查证属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其它适当措施。

八、其他配套机制

(一)加强宣传教育。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人民银行履职领域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宣传,引导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树立和维护人民银行权威。在抓好宣传教育的同时,要注重与银监部门、行业协会和各级各类学校等的有效联动,主动开展面向社会大众的金融知识宣传普及,提升金融消费者的维权能力。此外,还要不断强化各职能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在金融业务及产品创新、金融消费纠纷处理实务以及法律法规理论实践等方面的培训。

(二)加强调查研究。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人民银行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其它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行业协会之间的消费者投诉信息共享,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金融消费者投诉数据库和案例信息库,强化分析研究,探索建立金融机构消费者投诉案例报送与典型案例共享机制,不断总结处理金融

消费者案件的方法和经验,及时调整工作侧重点,持续改进工作方式方法,完善和创新工作措施,提高工作实效。此外,对于有重大现实意义的案例形成研究成果及时向上级行报送,以促进金融制度规范的不断完善。

(三)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建立辖内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联席会议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主要领导参加,并建立联络员(由各机构办公室主任担任)制度,方便沟通联络。同时,将人民银行金融消费者维权范围、处置措施、办事机构以及其他要求告知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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